1. 你認為在現實網路問題的治理過程中,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制度哪個更重要
都重要,計算機技術可以抓住網路犯罪,法律制度可以約束和制裁犯罪行為和人員,是執行者和判決者,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 科學技術與法律的關系研究論文
科學技術哲學屬於哲學的重要分支學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規律、科學技術活動的基本 方法 、科學技術及其發展中的哲學問題、科學技術與社會的相互作用等內容。以下是我為大家精心准備的:科學技術與法律的關系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科學技術與法律的關系研究全文如下:
科學技術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革命性影響,它是未來社會變革的啟動力。人類已經從發展和利用科技轉變為受科技影響,被科技所左右。法律必須對這種強勢力量予以強勢應對。因此,研究法律與科技關系並予以正確處理是本文的中心議題。
一、法律與科學技術的關系
科學技術是人類在 社會實踐 活動中認識世界和以勞動改造世界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其本身不具有階級性。法律則不同,法律必然為一定社會的統治階級所控制和利用,充滿了政治色彩和階級烙印。但是,法律與科學技術又是息息相關的。在階級社會里,科技為誰服務,向哪個方向發展以及對科技的哲學分析等方面,都是受階級影響的①。
法律的社會性是科技與法律相互滲透的內在原因。然而,詳細說來,讓此種關系得到充分發展的現實條件為:第一,科技的社會化趨勢日益明顯。第二,大量的社會關系問題需要法律與科技的共同調節。因此,在當今社會中,人類的科技研究工作,必須以法律的外衣尤其是這其中重要的科技法予以維護,使客觀規律得到遵守,人類的發展才能實現真正的可持續。
因此,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法律的相應調節辯證統一於人類的社會實踐活動中,相互聯系和互相滲透並共同作用於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既維護了階級統治,也顧及了社會管理,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作用促進社會的發展。
二、法律對科學技術發展的作用
法律以對社會關系的調節為武器,為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開拓出一片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法律是科技和人類間矛盾的調節器,其能夠有效調控科學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各類問題。
法律抑制科技和人類間的矛盾。比如,生物學、醫學的發展與人類倫理的矛盾問題、科技的廣泛應用與生態環境的調和問題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調節。而科技法是人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尊重客觀規律和法學理論的基礎上,專門針對科學技術及其相關問題,科學地 總結 的新的部門法。
從人類社會的生產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來看,在工業革命以後,人類入侵自然、索取自然資源在程度上和范圍上皆有了質的飛躍。北京的“霧霾”現象就是鐵證,克隆技術的進步讓人類在發展與倫理間難以抉擇。這些使人類無比困擾憂慮的社會問題,完全不是我們用個人素養所能控制和消除的。但是,我們能以法律制度來協調科技發展與生態環境的矛盾,讓科技真正成為人類的朋友,建設人們共同期待的和諧幸福的社會。法律讓科學技術給自然和社會引發的危害得以控制,是全世界的共識②。
第二,法律是科學技術活動的引領者和管理者。科學技術發展到現今時代,已然是全方位多領域的活動。各種高端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再待在過去單個領域的空間尋求進步,一個學科的小團體已不存在了,漸漸趨向於多個學科領域的互相合作,多個圈子的交叉滲入,而促成這些合作則不僅靠科學家自己而真正需要國家的正確引導、指揮、組織和管理,才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各種資源優勢完成科學技術活動。國家制定的科技法律能夠確保這些得以實現。
第三,法律能夠賦予科技經濟價值和商業價值。科學技術是人類生產的工具,科技活動的目標是創造出成果以應用於人類的生產活動。但是,人類一定會陷在在科學技術所能提供的巨大生產力與其原創者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矛盾之間。法律恰能以理性的權利義務安排,使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決。具體來說,法律把科學技術研究的成果以權利的形式安排成專利權、著作權等創造者特有的權力,給予它們以法律上的屬性,成為同 其它 產權功能類似的知識產權。
三、科學技術對法律的影響
(一)科技對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現為物質影響,觀念影響和方法論影響
1.物質影響。首先,為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諸如環保法、國際私法等眾多新興法律部門不斷出現。其次,科學技術讓各種法律活動更為有效地進行。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③這種帶有深刻科技烙印的法律條文則正是醫學上、生物學等科學技術得以運用於立法工作並取得成功的很好例子。最後,科技讓立法的工作方式發生巨大改變。國家立法工作的一般成員在碰到科技立法時總是會感覺到能力不夠,於是把科技立法涉及到專業知識得方面托負給專門的機構及特殊人員,並與他們通力合作,漸漸地,“委託立法”應運而生。立法者若無廣泛的科學 文化 知識、豐富而精確的調查統計資料和跨部門、跨學科的協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是不可能的④。
2.觀念影響。科學技術的發展讓人類的法律意識和觀念更新換代。就法律意識來說,醫學、生物學的發展使人們對於自然人死亡的不再是以停止呼吸為標准,而自然人的腦死亡才成為真正具有法律意義和說服力的死亡。就法律觀念來說,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使得人們能夠建立更為直接、廣泛和快捷的社會關系,讓人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進行密切的交流,學界為適應時代潮流,誕生了法律時效與時限的理論。由於科技使各國空間距離相對縮短,地球成為“地球村”,一國在制定本國法律的之時得同時參考相關國際法律條文和其他國家法的相關規定,以便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圍上讓本法律得到有效使用和嚴格遵守。
3.方法論影響。科學技術對法學的方法論的影響在現今有革命性的意義,尤為值得重視。我們認為,法律與科學技術兩者在方法論上並無不可逾越的鴻溝。科學的發展過程中始終貫徹的科學的方法論——“科學方法”,把“科學方法”從科技開發搬到法律制定和實施上,就會在對法制系統活動規律的准確認識方面及實行社會控制等相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的進展。但是,對於“科學方法’的正確運用過程中,我們必須以嚴謹求實的精神,自覺合理運用科學方法,並應最大程度上的思考在法律問題本身的各種因素和復雜的社會現實與法律的聯系。因此,在法律領域中對科技的應用是要服從某些條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理論本身的合理有用,它僅提供輔助,而且其本身還有待於完善。因此,我們在法律領域中運用“科學方法”應持審慎態度,這才是科學技術對法律作用的正確處理。
四、我國對於科技立法的布局
在當代中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中國不應該僅僅滿足科學技術發展的需求,而是在依法促進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前提下,提高綜合國力,限制和避免科學技術的潛在危險和可能造成的災難。
我國在1993年頒布《科學與技術進步法》,它是一部比較全面地調整中國的科學和技術活動的法律規范,其對立法宗旨加以明確地規定:“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在社會主義現代化中優先發展科學技術,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依據憲法制定本法”⑤。該法強調以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但對濫用科學技術的危害和法律對科技活動調整的極限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要求。綜上所述,國內法欠缺對科技立法的全面考慮。我認為當代中國的科技立法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是限制開發原則。科學技術發展本身是忽視給人類帶來的影響和後果的,因此在科技立法過程中我們應有意識地以不給人類帶來災難和痛苦為原則。對於有給人類帶來災難的可能性的技術,用法律予以杜絕使用。對於某些技術可能帶來的後果目前尚不清楚的,則必須審慎行事,並予以合理開發和限制盲目不當地應用。如克隆技術的發展。其對於人類有利的積極方面,例如解決物種滅絕問題、食物生產問題,世界各國則普遍以法律予以擴大和促進其發展。而對於有違倫理的克隆人,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通過法律嚴格禁止。
二是技術規范原則。科技立法要實現真正解決科學技術和人類發展的矛盾,可持續發展觀念必須深入貫徹到人類活動的每一個方面,並且法律要全方面符合立法對象的專業技術標准,讓由此產生的科技法伴隨強大的技術性特徵。通過吻合技術規范的規定,使科技法既適應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又有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並且規避科技進步引發的問題。
三是環境保護原則。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必須以科技立法加以保護。這一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確保我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之實現。其二是通過法律的設定,以高端的科技拯救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平衡,使科技進步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通過法律理性得到在根本上的消除。
四是國際合作原則。科學技術的應用關繫到個人和整個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在經濟日益一體化的今天,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需要廣泛和有效的國際合作。在我國科技立法中,應該主動參與和制定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法律文件,嚴格履行國際義務,加強與各國的合作交流,謀求相互的理解和支持,盡最大限度地讓我國的科技立法工作符合國際大趨勢,真正實踐國際合作原則。
3. 技術法規和以上的法律式行政法規,法律效率誰高誰低
在回答兩者效力誰高誰低之前,先要搞清楚兩者的定義和特徵:如下:
一、技術法規定義:技術法規指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的文件,以及規定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的文件。這些文件可以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經政府授權由非政府組織制定的技術規范、指南、准則等。
特徵:技術法規具有強制性特徵,即只有滿足技術法規要求的產品方能銷售或進出口。凡不符合這一標準的產品,不予進口。戰後有過這樣的例子:由於義大利菲亞特生產的500型汽車有一個特點,它的車門是從前往後開的,為了不進口這種汽車,德國禁止生產和使用車門從前往後開的汽車。法國一度禁止進口含有紅霉索的糖果,這項技術規定實際上是針對英國的,因為英國的糖果在製造過程中曾普通用紅黴素染料染色。法國還曾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進口。這項規定一時為人們所不解。後來大家才弄清楚,原來它是針對美國有關貨物的,因為在美國這類產品是經常添加這種附加劑的。
二、行政法規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
國家法律效力的排名是第一層:憲法。第二層:民法、刑法、行政法、知識產權法、訴訟法等基本法律。技術法規,像商標技術法規,則屬於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標準的具體規定則屬於產品質量法。
綜上,個人感覺行政法規法律效力高於技術法規。本人才疏學淺,還望高手前來指教。謝謝。
4. 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
建築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了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g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覺得法律事務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覺得法律事務更加好他一種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覺得法律事務更加好,他一種辨別能力。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覺得法律事務更加好,他一種辨別能力。但是建築工程它是一建築工程技術和法律事務哪個比較好?我覺得一般比較安穩的,我覺得法律事務更加好,他一種辨別能力。但是建築工程它是一種技術工程。
5. 法律與科技關系是什麼
法能夠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法也可能阻礙科技的發展,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對科學的禁錮和對科學家的迫害,都影響到科技的進步。法對科技的影響是有限度的,往往通過反作用於一定的生產關系來實施對科技發展的影響。
科技的發展對法律調整的范圍和方式等也產生明顯的影響。當前及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科技的發展會產生一系列新的社會關系,其中一大部分將有必要納入法律調整的領域,如航空法、太空法,災害法、環保法等。
對科技成果的獎勵、保護、轉讓、應用等也需要法律調整。科技發展促進著法律調整機制的改善,有助於提高法律調整的效率,還促使同違法犯罪進行斗爭手段的變化和強化,並引起法律調整標准和技術的變化,如死亡的標准,安樂死、人工授精等都對傳統的法律觀念帶來了沖擊。
科技發展也促進著法學研究和法律調整的方法的變化,如系統論、資訊理論、控制論等方法和技術在法學研究中的運用等。
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法組織和協調科技活動,為科技活動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秩序。
2、法律利用激勵原理促進科技發展。
3、法調節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保證和促進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廣。
4、法確認和保障科技活動主體科學研究、發明創造的自由,為科技活動創造自由、寬松、安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
5、法協調科學技術與人的各種關系,保證科學技術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6、推動國際間科
學技術合作,促進科學技術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運用。
6. 科學技術對法的影響
你的問題是涉及法學理論的內容(2008年司法考試極具可考性的考點)
科學技術對法的影響一般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科學技術對立法的影響
(1)科技發展對一些傳統法律領域提出了新的問題,使民法、刑法、國際法等傳統法律部門面臨著種種挑戰,要求各個法律部門的發展不斷深化
(2)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出現了大量新的立法領域,科技法日趨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3)關於科技法的研究也隨之廣泛的開展起來,科技法學作為一個新的獨立的學科也被廣泛承認
2、科技進步對司法的影響
司法過程中的三個主要環節: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法律推理越來越深刻地受到了現代科學技術的影響
3、科技進步對法律思想的餓影響
(1)對立法起著指導作用的法律意識常常受到科技發展的影響和啟迪
(2)科技進步促進了人們法律觀念的更新,出現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學理論
(3)科技進步對歷史上已經形成的各個法系及對於法學流派的產生、分化和發展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以上你是提出的問題,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同時建議如在司法考試中出現該問題,請將法對科技進步的作用也一並作答,這樣你可以拿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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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對科學技術具有哪些作用
1、法律特別是法治之法通過其形式理性和價值理性抑制科學技術的負面的影響,保證科學技術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方向。法律在控制由科學技術發展所引起的各種社會問題具有十分廣泛而重要的作用。
2、法律協調、指引和組織科學技術活動,為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程序。法律確認和保證科技發展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優先地位,使之固定化、制度化,並將國家科協技術發展戰略具體化、細則化、程序化,促進科技發展的合理布局和高效運行。
3、法律調節科學技術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保證和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廣。科學技術服務於社會與研究和法,發明者對科技成果享有專有權,是一個二者都具有合理性的兩難選擇,這種兩難選擇藉助純粹的權力或道德手段都難以合理解決,法律卻能以其理性的、權威的權利義務設置使這一問題得到合理的解決。
8. 法律與科技的關系
科技對法律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影響法律的內容、形式、傳播等;而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表現為法律為科技提供規則和秩序,保證科技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等。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一、科技對法律的影響作用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科技的發展影響著立法的內容,成為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依據。
2、科技影響法的表現形式和傳播方式,使法的表現形式更科學合理,法的信息傳播更便利、公開、快捷、准確和充分。
3、科技影響法的調整范圍,將會導致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
4、科學技術影響立法體系、程序和方法,促進立法的專門化、民主化、科學化和高效化,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
5、科技影響法律技術和法律調整機制及其執法,促進法律調整機制和執法手段的科學化、公正化、合理化和高效化。
6、科技影響法學教育、法制宣傳和法學研究的方式和內容,促進法學教育、法制宣傳和法學研究方法與內容的更新和發展,增強公民守法的自覺性。
二、法律對科技的反作用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法組織和協調科技活動,為科技活動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學的規則和秩序。
2、法律利用激勵原理促進科技發展。
3、法調節科技成果應用中產生的利益關系,保證和促進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廣。
4、法確認和保障科技活動主體科學研究、發明創造的自由,為科技活動創造自由、寬松、安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
5、法協調科學技術與人的各種關系,保證科學技術為人類福祉服務的正確方向。
6、推動國際間科學技術合作,促進科學技術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運用。
9. 法律是一門技術還是藝術
法律是一門技術,法律人應用這門技術來為弱勢群體維權,維護國家的法制建設。
法律也是一門藝術,法律人在辯論的舞台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空間。
——做為一名法律人有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