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從哪裡領取填寫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可直接從登記處領取。技術性收入核定表在填寫時應注意一下邏輯關系: 本次實現合同交易額本次實現技術交易額本次扣除成本本次實現技術性收入勞務費原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設備購置及使用費專用業務費一、二級管理費ABCDEFGHI1、B=A—(D+F) 2、I=B—(C+E+G+H) 同時(C+E+G+H)應滿足:技術開發合同:C+E+G+H≥40%B 技術轉讓合同:C+E+G+H≥30%B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C+E+G+H≥10%B 3、I*25%可提取獎酬金
Ⅱ 廈門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廈門地區技術合同管理,保護科技人員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促進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國務院批準的《技術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含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等科技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科委頒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第三條廈門市科委主管廈門地區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包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管理與指導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科委可授權其隸屬機構-技術市場辦公室(以下簡稱技術市場辦)具體負責。
市科委根據需要,可委託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機構,承辦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第四條承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合同登記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不從事經營業務;
(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場所;
(3)有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統計的專職合同登記員。人員不得少於3人;
(4)合同登記員應有中專以上學歷、專業技術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並經技術市場辦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合同登記員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符合技術市場發展及合理布局。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承辦合同登記工作。申請單位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市科委正式申請,經批准者,發給委託證書。未經委託的,任何單位不得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第六條合同登記機構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國家科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審核認定技術合同、不得徇私舞弊;
(2)按照國家科委、國家統計局的要求,進行技術市場的統計工作;
(3)接受技術市場辦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定期報送技術市場的統計資料,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拒報。第七條從事技術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簽定技術合同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技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上,交易雙方各留一份,合同登記機構存檔一份。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程序:
1、申請登記
技術合同賣方,應當自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主要是法人證明、特殊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委託任務書、批准文件及技術成果證明等)。
2、審查認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要嚴格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原則和任務要求,對申請登記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和有關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對合同的合法性、技術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認定。符合條件,給予辦理分類登記,並核定技術性收入。對於一些較復雜的技術合同,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報技術市場辦審批後,再組織有關專家對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然後辦理登記。
3、登記填表
凡准予登記的合同,除在合同文本上作出上述處理外。還要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當事人自留,一份交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存檔。
4、收取登記費
登記機構可向准予登記的單位或個人收取登記費。收費標准按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5、審批獎酬金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履行後,賣方可持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成本核算單,到合同登記機構申辦獎酬金審批,獎酬金審批單加蓋技術合同登記章後方可到銀行提取獎酬金,否則銀行可以拒付。
以上獎酬金的提取比例為技術交易凈收入的20-45%用於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服務和促進技術交易的管理人員,此項費用不計征獎金稅、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
6、變更登記
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過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解除。或在被有關機構撤銷,宣布無效時,賣方當事人應當向原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第九條對於經審查、認定而予以登記的合同,加蓋技術合同登記章後,市有關稅務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減免稅優惠、金融、財政部門給予信貸優惠和資金支持。
Ⅲ 呼和浩特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科委頒布的《技術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合同登記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技術合同管理工作。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市屬各單位、職工個人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到市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認定登記;土、托、郊及市三區所屬各機關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到旗、縣、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機關進行認定登記。第三條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均應按本規定實行登記管理。第四條技術合同簽訂後,合同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服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規定第二條所規定的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第五條技術合同登記時,凡列入國家、省、市、縣計劃項目的技術合同,應提交各級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並附項目計劃任務書,內容涉及科技保密的技術合同,應提交核定密級機關的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合同,應提交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應提交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證明材料;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在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登記後向專利管理機關備案。第六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並准予登記的技術合同應按全區統一制發的「技術合同登記表」進行登記,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地認真填寫。第七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執行統一政策,嚴格掌握純技術性收入中獎酬金的審批標准,做好技術合同的認定與登記工作。凡符合規定的技術合同,應從接到申請之日起一周內審核完畢,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但要向當事人說明原因。第八條對技術合同進行認定和登記的主要內容是:
(一)法律方面的認定;
(二)技術合同標的技術認定;
(三)對認定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登記;
(四)核發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五)核定技術性純收入。第九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收費標准按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物價局內科字(1989)第98號《關於制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收費暫行標準的通知》執行,不得採取任何方式收取額外費用。第十條技術合同當事人憑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和「技術合同登記表」到銀行辦理付款手續。未經登記的合同,銀行有權拒絕辦理。第十一條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的技術合同,可享受財稅獎勵等優惠政策。需提取獎酬金的,應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報送受讓方出具的項目驗收證明、合同文本、成本核算單和「技術合同登記表」,經審查批准後,由技術合同登記人員填寫「報酬費支付單」,並加蓋呼和浩特市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關的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當事人憑此支付單到銀行提取技術貿易獎酬金;需辦理科技信貸的,同時向銀行報送技術合同文本及「技術合同登記表」和項目有關資料,符合國家減免稅收條件的技術合同項目憑「技術合同登記表」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第十二條未經登記的技術合同,買方所支付的費用不能在企業管理經費中列支,不能在成本中分攤或稅前列支,事業單位不能在事業費或預算外收入中列支。第十三條經市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關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性純收入的提取比例按《呼和浩特市技術市場管理辦法》第16條、第17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以不正當手段進行技術合同登記、騙取獎金和減免稅待遇的,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會同市工商和稅務主管部門令其補交稅金、追回獎金,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和「技術貿易許可證」,對直接責任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五條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玩忽職守、營私舞弊而造成不良影響的,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撤消其技術合同登記資格。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未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財稅與獎酬金等優惠政策,並處以合同成交款1~5%的罰款。
Ⅳ 甘肅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技術合同管理,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根據《甘肅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省范圍內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承包和技術入股等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全省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管理工作,決定在本省區域內,設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受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並歸口管理技術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確認無效技術合同,查處違法技術合同。
各級計劃、財政、稅務、金融、物價、統計、審計和司法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其職責范圍內支持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並進行監督檢查。第四條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技術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並使用全國統一的技術合同文本。第五條技術合同實行認定登記制度。技術合同簽訂後的三十日內,合同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必須向省科委或其委託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合同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不在本省的,由合同委託方、受讓方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備案。
技術合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前款規定主動履行技術合同登記手續的,經檢查發現,技術合同管理機關有權對其作出批評、通報、直至罰款的決定(罰款不得超過合同交易額的5%)。
技術合同實行一次登記,不得重復登記。
當事人對不予登記的技術合同有疑義的,可在十五日內向技術合同管理機構申請復議。
經登記的技術合同變更、解除、或被撤銷、宣布無效時,須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手續。第六條技術合同當事人履行登記手續時,須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繳納合同認定登記費。其標准為: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最低收費額為十元;
2、技術合同成交額十萬元以下的(包括十萬元),按3‰收取合同認定登記費;
3、技術合同成交額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包括五十萬元),按2‰收取合同認定登記費;
4、技術合同成交額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合同認定登記費;
5、技術合同成交額一百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收取合同認定登記費。
收取的登記費用於合同的調研審查、管理、工本、技術合同登記員培訓、考核及技術市場發展基金等費用。
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後方可收費。第七條當事人履行技術合同,取得技術性收入後,單位應從技術性純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酬金,獎勵對該項目有直接貢獻的人員,此項獎勵費用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不計征獎金稅。
技術賣方在扣除項目成本費用後,可從技術性純收入中提取10%—30%的獎勵費用。
向農業、我省鄉鎮企業和老、少、邊、窮地區提供技術獲取的純收入,其獎勵費用可在前款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
對技術中介收入,單位可提取5-10%的費用,獎勵有功人員。
技術買方通過技術貿易而引進吸收新技術、採用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可從該項目投產後的兩年內,從新增利潤中按5-10%的比例提取獎勵費用,獎勵對該項目有直接貢獻的人員。
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當事人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可以向有關專業銀行申請科技貸款。
當事人履行技術合同取得的收入,憑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收。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對技術合同在減免稅收、信貸、計劃列項等方面給以優惠。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合同,不得適用本條款規定。第八條單位提取獎酬金,憑技術合同登記證明、項目成本核算單、銀行收款憑證(復印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獎酬金審批手續。銀行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甘肅省技術合同提取獎酬現金審批表》支付現金。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免稅優惠。第九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受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申請;
(二)依法認定技術合同;
(三)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在合同文本上加蓋「甘肅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
對主要條款或者有關材料不完備的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補正。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完備,再行申請認定登記。
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的,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
對違犯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除不予登記外,應視情節輕重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核定技術性收入;
(五)審查獎酬金提取比例,辦理獎酬金審批手續;
(六)負責技術合同的統計分析工作,按時上報甘肅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七)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前辦理合同鑒證手續;
(八)指導當事人訂立和履行技術合同。
Ⅳ 技術交易獎酬金能免個人所得稅嗎
不能免,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免稅的規定是正列舉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之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Ⅵ 關於技術交易獎酬金的問題。
這筆錢可以發放有關技術人員的獎金,獎酬金數額可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不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Ⅶ 技術開發合同獎酬金提取問題
這個獎酬金不是銀行給你發,而只是能從你公司賬戶現有餘額中提取出來,獎勵給你們公司相應的技術人員或者做別的用處,具體的提取手續還在摸索中,希望這個能對你有幫助
Ⅷ 如何提取獎酬金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賣方可以從技術交易的凈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獎勵直接參加技術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的人員。獎勵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列支,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交易將酬金領取單」和本單位的現金支票到單位基本賬戶銀行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