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指標是指什麼 安全指標是指啥
1、安全指標(safety targets)是指人類在生產、科學實 驗活動中,為實現某種目的和目標,在規定的時間、空間和對象范圍內。
2、對可能產生的傷亡、損害、破壞和失敗等聽確定的計劃量度。安全指標是當時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所能實現並且人們的認識可以接受的一種量度。
㈡ 計算機系統安全技術標准有哪些
機房建設要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462-2008
物理設備安全要符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物理安全技術要求》 GB/T 21052-2007
網路設備安全要符合《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技術要求》 GB/T 1801-2007
伺服器安全要符合《信息安全技術 伺服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1028-2007
操作系統安全要符合《信息安全技術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2-2006
㈢ 施工日誌里的那欄質量安全技術指標到底該填些什麼
包括路肩高程、路基面形狀和寬度、基床、路堤、路塹、路基排水、路基防護和改建與增建第二線路基等,因為路基基床是路基結構的關鍵部位,因此基床的結構形式、技術條件和填築壓實質量是所有路基技術標准中最得要的內容。
施工日誌在建築工程整個施工階段的施工組織管理、施工技術等有關施工活動和現場情況變化的真實的綜合性記錄,也是處理施工問題的備忘錄和總結施工管理經驗的基本素材,是工程交竣工驗收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
(3)安全技術指標有哪些擴展閱讀:
施工日誌的注意細節:
1、書寫時一定要字跡工整、清晰,最好用仿宋體或正楷字書寫。
2、當日的主要施工內容一定要與施工部位相對應。
3、養護記錄要詳細,應包括養護部位、養護方法、養護次數、養護人員、養護結果等。
4、焊接記錄也要詳細記錄,應包括焊接部位、焊接方式(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搭接雙面焊、搭接單面焊等)、焊接電流、焊條(劑)牌號及規格、焊接人員、焊接數量、檢查結果、檢查人員等。
5、其他檢查記錄一定要具體詳細,不能泛泛而談。檢查記錄記得很詳細還可代替施工記錄。
6、停水、停電一定要記錄清楚起止時間,停水、停電時正在進行什麼工作,是否造成損失。
㈣ 安全kpi指標包括哪些
第一條 安全績效考核包括生產安全、經營安全、政治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
第二條 安全績效考核指標包括否決指標、關鍵指標和控制指標。
(一) 生產安全包括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機組非停次數及大修全優率等指標。
(二) 經營安全包括依法經營、資產損失等指標。
(三) 政治安全包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群體性事件、影響企業穩定和隊伍穩定事件等指標。
(四) 形象安全包括損害華能形象和聲譽的輿論、報道、供電供熱供水、節能環保、突發事件
㈤ 衡量一輛汽車車身結構是否安全的技術指標主要有哪些車身碰撞變形量的大小與
汽車安全性能的指標分為:主動安全性、被動安全性、事故後安全性、生態安全性。
車身碰撞變形量的大小與整備質量參數、制動性、行駛穩定性、操縱性、信息性有關。
㈥ 數據安全性二級指標有哪些
1)物理安全:主要指數據中心機房的安全,包括機房的選址,機房場地安全,防電磁輻射泄漏,防靜電,防火等內容;
2)網路安全:指數據中心網路自身的設計、構建和使用以及基於網路的各種安全相關的技術和手段,如防火牆,IPS,安全審計等;
3)系統安全:包括伺服器操作系統、資料庫、中間件等在內的系統安全,以及為提高這些系統的安全性而使用安全評估管理工具所進行的系統安全分析和加固;
4)數據安全:數據的保存以及備份和恢復設計;
5)信息安全:完整的用戶身份認證以及安全日誌審計跟蹤,以及對安全日誌和事件的統一分析和記錄;
㈦ 我國安全技術主要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14-94)
2.《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 8196-87)
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 10055-1996)
4.《建築卷揚機安全規程》 5.《柴油打樁機安傘操作規程》(GB 13749-92)
6.《振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規程》(GB 13750-92)
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55)
8.《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GB 5082-85)
9.《起重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86)
10.《安全帽》(GB 2811-89)
11.《安全帽及試驗方法》(GB 2811-2812-89)
12.《安全帶》(GB 6095-6098-85)
13.《安全網》(GB 5725-1997)
14.《密目式安全立網》(GB 16909-1997)
15《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1995)
1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83)
17.《安全電壓》(GB 3805-84)
18.《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B 955-92)
19.《安全標志》(GB 2894-1996)
20.《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719-1996)
21.《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
22.《工廠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84)
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 5306-85)
2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0441-86)
2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 6442-86)
㈧ 用於評價安全工作的指標有哪些
安全監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隱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安全管理與行業管理「七掛鉤」::(1)安全管理與核發審驗水陸運輸經營許可證;(2)與評審客貨運輸企業資質等級;(3)與核發審驗水陸運輸證;(4)與審批新增營運車(船);(5)與審驗水陸運輸線路:(6)與核發審驗駕駛員准駕證(船員適任證書);(7)與評審車站等級掛鉤簡稱"七掛鉤"制度。 五不出站制度::(1)行駛證、駕駛證、准駕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超長客運派車通知單不全或不合規定不出站(2)車站對報班客車的制動、燈光、轉向、雨刮器、傳動系統現場例檢不合格不出站;(3)酒後駕車或超長夜班客車駕駛員不足兩人的不出站;(4)車輛超高、超載不出站;(5)氣候惡劣不宜行車不出站; 何為「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蝕危險品。 把好「五關」::(1)運輸市場准入關;(2)駕駛員資質審查關;(3)車輛檢驗關;(4)車站"五不出站關";(5)車站"三品"檢查關。 何為「反三違」::(1)反違章操作;(2)反違章指揮;(3)違反勞動紀律。 安全考核「五項指標」::(1)道路運輸事故率;(2)死亡率;(3)受傷率;(4)經濟損失率;(5)道路源頭死亡率。 「三無」船舶::(1)無船名船號;(2)無船舶證書;(3)無船籍港。 企業安全工作「五落實」::(1)機構;(2)人員;(3)職責;(4)經費;(5)裝備。 「五不出港」::(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港航規章的不出航;(2)不適航或者不適拖的不出航;(3)發生交通事故後手續未清不出航;(4)未向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交付應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適當的擔保的不出航;(5)有妨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不出航。 反「三超」::超速、超載、超時疲勞駕駛。 「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三單一證」::報修單、過程檢查單、竣工單、汽車維修出廠合格證。 「五檢查」::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檢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實施情況;三、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要重點抓住"五不出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三品"檢查情況和防範火災情況,對上述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客運站,運管部門要派人蹲點,督促整改;四、對營運車輛的安全檢查,重點要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完好,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車輛技術檔案,是否堅持了車輛例保制度,對技術狀況不合格的車輛要堅決停運;五、要嚴格准駕資格認證和准駕證的發放,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要對企業在崗人員的准駕資格進行一次清查,要堅決貫徹省府關於駕駛不足3年,安全行車不足5萬公里不得開客車的要求,重新審查准駕資格。 「五集中」::"車籍、戶籍、駕駛證籍、准駕證籍、保險證卡"由企業集中管理。 「五統一」::統一勞動人事管理、統一生產指揮調度、統一車輛技術維修管理、統一安全統籌保險管理、統一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質量管理。 「五相符」::服務單位、道路運輸證、線路牌、車門徽、從業資格證相符。 客運車輛「五定」安全管理::定線路、定車輛、定駕駛員、定車輛維修檢查負責人和定運行安全監督責任人。 我國的交通安全管理體制::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三抓一突出」::抓基礎、抓源頭、抓落實、突出重點。 安全監督「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新改擴建項目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一般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下屬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失察或發現後糾正不力,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造成的損失負一定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直接責任者的行為有直接關系而造成財產毀損的實際價值。 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是指到立案時為止的實際損失數額。 安全管理十項制度::安全工作職責;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設備(車船)檢查制度;設備(車船)檢查制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制度;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電話記錄及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是指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內容包括:制定勞動保護法規,採取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的技術組織措施,以及經常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活動等。 「三把關一監督」::嚴把運輸市場准入關,車輛技術等級關,駕駛員的資質關,加強對客運車站的安全監督。 安全技術::為了預防或消除事故的根源,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有害於工人身體安全健康或有損於機器設備的燃燒、爆炸、觸電、絞輾、高空墜落、塵害污染等危險因素,從設計、工藝、生產組織、操作等方面所採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勞動保護::勞動保護是指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採取保護的各種措施。 不安全行為::是指操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不安全行為的主要表現有:(1)在正常或非正常精神狀態下的感覺或判斷錯誤而進行的錯誤操作;(2)因知識和經驗缺乏而進行的不安全作業;(3)不使用或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4)不履行確保安全的操作與警告;(5)用不安全速度操作機器和進行作業;(6)使用喪失安全機能的裝置;(7)使用不安全的器具代替(安全)器具和對器具的不安全使用;(8)不安全的裝載、混合和連接方法;(9)在不安全的位置進行作業及持不重視安全的態度。 企業勞動安全工作方針、原則和制度是什麼::工業企業勞動安全工作,應當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制度。 企業領導的安全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二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第二位責任;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負技術責任;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任期內目標管理,不得違章指揮。 企業安全職責有哪些::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配備相應的安全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國家規定提取、使用勞動安全措施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管理「五同時」::安全生產「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安全教育的分類及內容::安全教育一般分為:幹部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工種變更(調崗)安全教育、安全活動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類。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紀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先進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等。
㈨ 安全技術包含哪些內容
(1)機械傷害的預防。
(2)物理及化學性灼傷、燒傷、燙傷的防護。
(3)電流對人體傷害的預防。
(4)各類火災的消防技術。
(5)靜電的危害及預防。
(6)物理及化學性爆炸的預防。
(7)生產過程中各種安全防護裝置、保護裝置、信號裝置、安全警示牌、各種安全控制儀表的安裝各種消防裝置的配置等技術。
(8)各種壓力容器的管理。
(9)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種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企業嚴格按規程施工及作業。
(10)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編制階段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下撥安全技術經費,保證安全工作順利實施。
(11)按時按量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及保健食品,教育職工認真佩帶、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按時按量食用保健食品。
㈩ 安全生產三項指標是什麼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安全生產三項指標是: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
2、死亡人數,
3、直接經濟損失。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並落實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