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防汛三個責任人是哪三個
防汛「三個責任人」分別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庫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產權所有者)相關負責人或具有相應履職能力的人員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庫防汛和管護主導責任,統籌落實防汛「三個責任人」;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
什麼人可以擔任防汛技術責任人?
按照隸屬關系,由有管轄權的水庫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產權所有者)技術負責人擔任。
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水庫,小(1)型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有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小(2)型由鄉鎮水利站、水庫管理單位(產權所有者)技術負責人或有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
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可按合同約定由承接主體技術負責人擔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
『貳』 水庫技術責任人一般兼任幾座水庫工作
水庫技術責任人一般兼任1座水庫工作。責任人應每庫1人、不得兼任,管理單位同時管理2座以上水庫的,管理單位應指定能夠全面履行水庫管理職責的人員分別擔任。尚未建立管理單位的水庫,由水庫主管單位負責落實有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
『叄』 水庫管理三個責任人
法律分析: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三個責任人」是指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小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四條 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應當服從防洪總體安排,實行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的原則。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與流域水資源的綜合開發相結合。
本法所稱綜合規劃是指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
第五條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區域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依靠科技進步,有計劃地進行江河、湖泊治理,採取措施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澇災害後的恢復與救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蓄滯洪區予以扶持;蓄滯洪後,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或者救助。
『肆』 三個責任人是什麼
法律分析:「三個責任人」分別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名單均須在水庫現場、地方媒體等公示公告,責任人工作變動的,繼任人即刻填補為相關責任人。各責任人均按照《履職手冊》要求,各司其職,實現對所有小型水庫汛期管理全覆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伍』 水庫防汛技術責任人需要中級職稱嗎
水庫防汛技術責任人需要中級職稱的。
為了防止和減輕洪水災害,在洪水預報、防洪調度、防洪工程運用等方面進行的有關工作。
防汛的主要內容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形勢預報,洪水水情預報,堤防、水庫、水閘、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的調度和運用,出現險情災情後的搶險救災,非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等。
汛期防止洪水為害,保障防護區安全的工作。汛前准備包括:培訓防汛人員;檢查防洪工程設施,消除隱患;制定度汛方案;備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預報警報系統。
『陸』 水庫三個責任人
法律分析: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三個責任人」是指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小型水庫防汛中「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
法律依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各級水利、能源、建設、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大壩的主管部門。
『柒』 水庫三個責任人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小型水庫安全管理「三個責任人」是指小型水庫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小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