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技術方式出資入股有限公司,應如何約定各種事項
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但技術必須過戶的公司的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技術入股認繳怎麼轉實繳
法律分析:認繳,現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冊資本的實繳,只要股東認繳就行,沒必要由別人來承擔這筆錢。另外,如果經理以技術出資,那也根本無需再以現金繳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③ 技術入股驗資問題
1、是否可以以技術出資入股問題。股東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認可的,但必須要經過評估,當然,現在可以在公司設立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再補評估手續也沒問題,因為2014年新公司法已經取消注冊資本的實繳制度了,但必須得評估,不一定要放到公司設立時。評估可以找當地小評估機構,可以和人家協商。另外,我這里說的技術為某一項或者幾項非專利技術或者其他的專利等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東西,我不知道你說的經理的所謂技術是否屬於這類,如果經理僅僅以自己的勞務出資(你們看來是「技術」),這在公司法上是不被認可的。
2、技術出資金額確定。經理的出資金額能佔多少比例,這在於所有股東之間的一個認可了,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技術出資能佔到99%都沒有問題,相應的,如果你們認為經理的出資只能占總出資的很小比例,那也不是問題,關鍵是所有股東的協商一致。只要一致認可了,評估那邊就不是個事了,讓他評估多少就評估多少。
3、現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冊資本的實繳,只要股東認繳就行了,沒必要由你們來承擔這筆錢。另外,既然經理以技術出資,那也根本無需由你們再以現金繳付。
4、如果你們實在想通過替經理分擔出資的方式來進行,那就不要約定什麼技術出資了,直接約定,經理以貨幣出資,出資款來源於其他股東的贈與(如果想歸還的,就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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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實收資本如何確認
企業應按照企業章程、合同、協議或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收到的貨幣、實物及無形資產來確認投入資本。設立公司必須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
(1)對於以貨幣投資的,主要根據收款憑證加以確認與驗證。對於外方投資者的外匯投資,應取得利潤來源地外匯管理局的證明。
(2)對於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為依據進行確認,並應進行實物清點、實地勘察以核實有關投資。房屋建築物應具備產權證明。
(3)對於以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應以各項有關憑證及文件資料作為確認與驗證的依據。外方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產權與專有技術,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4)技術股如何確定實繳擴展閱讀: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⑤ 如何確認實繳資本
【法律分析】
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認定標准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技術入股是實繳還是認繳
法律分析:技術入股是認繳。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百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技術股跟資金股怎麼算的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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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技術入股是實繳還是認繳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所以技術入股是實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實繳資本如何認定
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的認定標准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