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技術合同稅務局備案流程
法律分析:1、網上注冊。申請人應將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副本、寫有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郵編和企業稅務登記號的復印件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注冊,經審核信息無誤後,為申請人開通登記用戶。2、填寫技術合同文本。3、合同列印蓋章。合同內容要求雙面進行列印(復印),並加蓋公司騎縫章。企業蓋章頁與登記認定頁,合為正反面一頁。合同雙方公司蓋章、雙方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4、認定登記。申請人網上登錄後進行技術合同信息的相關內容填報並提交,同時將書面技術合同文本,送達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認定登記。5、合同審核。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經相關部門初審後,申請人還須將技術合同文本送達上一級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蓋章。6、稅務部門流程:提交相關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准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二)分類登記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㈡ 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技術轉讓合同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於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有觀點認為,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履行技術轉讓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麼,要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就應首先確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㈢ 技術交易類合同必須去科技局備案登記嗎
是的,賣方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發的登記證明登記證,才能向有關部門、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技術轉讓獎勵和減免稅手續。
㈣ 請問涉外技術轉讓合同在哪備案備案流程謝謝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105/t20110523_306220.html
這是上海市的最新解釋,參考一下,稅務機關根據「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項目轉讓登記》(具體名字忘了)及交稅稅單、一些表格等進行免稅審批或備案。
㈤ 技術合同稅務局備案流程
法律分析:1、網上注冊。申請人應將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副本、寫有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郵編和企業稅務登記號的復印件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注冊,經審核信息無誤後,為申請人開通登記用戶。2、填寫技術合同文本。3、合同列印蓋章。合同內容要求雙面進行列印(復印),並加蓋公司騎縫章。企業蓋章頁與登記認定頁,合為正反面一頁。合同雙方公司蓋章、雙方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4、認定登記。申請人網上登錄後進行技術合同信息的相關內容填報並提交,同時將書面技術合同文本,送達區科委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進行認定登記。5、合同審核。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經相關部門初審後,申請人還須將技術合同文本送達上一級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蓋章。6、稅務部門流程:提交相關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准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二)分類登記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保障技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的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當事人就依照技術合同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遵循統一政策、歸口管理、服務基層的原則,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第四條國家科技技術委員會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決定在本行政區劃內,設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受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申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人民政府設立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該機構負責管理和指導。第五條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在信貸、稅收和獎勵等方面給予優惠。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合同,不得適用前款規定。第二章認定登記程序第六條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合同的研究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應當自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第七條申請認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採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監制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採用其他格式文本的,一般應當符合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一條或者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條款。
以當事人之間往來電報、電傳、信件作為合同文本申請認定登記的,登記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製作完整的合同文本後重新申請,有關電報、電傳、信件可以作為合同附件。第八條當事人就屬於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應當提交有關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必要的證照。第九條個人就非專利技術轉讓訂立的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並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確認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證明。第十條委託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應當提交委託書復印件。第十一條通過中介方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中介方應當是根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批準的中介機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登記。第十二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使用「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名稱,采有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范表述;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達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第十三條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為准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第十四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依照《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法律和技術認定;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第十五條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在合同文本上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
對主要條款或者有關材料不完備的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補正。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完備,再行申請認定登記。
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登記機構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第十六條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採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鑒證或者公證的技術合同,應當在辦理鑒證、公證後,申請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在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前辦理鑒證手續。
㈦ 黑龍江省技術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技術合同管理,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及本省與外省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合同。第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第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技術合同的監督檢查和無效技術合同的確認、違法技術合同的查處。第五條省、行署、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委託有關機構代辦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第六條代辦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接受委託部門和所在地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按時報送有關材料。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代辦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簡稱合同登記機構。第七條技術交易各方應依法簽訂書面技術合同。第八條訂立下列技術合同應先經有關機關審核批准。
(一)屬於列入國家計劃或省、行署、市的重要科技項目計劃的合同,由列入計劃的主管機關審批。
(二)屬於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合同,由有關主管機關審批。
(三)屬於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合同,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審批。
(四)屬於易燃、易爆、高壓、高空、劇毒、建築、醫葯、衛生、放射性等涉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按國家有關機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第九條在技術合同成立後的一個月內,當事人的技術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合同登記機構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省、行署直屬部門所屬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分別到省、行署合同登記機構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當事人的技術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合同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第十條轉讓專利的技術合同,當事人還應向專利管理機構辦理登記,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合同,由專利權人在合同生效三個月內向專利機關備案。第十一條合同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和《黑龍江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技術合同進行認定,分類登記。對包含部分非技術性交易的合同,應當就其屬於技術合同部分進行登記。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第十二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達成書面協議,到原合同登記機構辦理備案;屬於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後,向原合同登記機構備案。第十三條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一方或雙方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涉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以及技術成果完成者權利的爭議,仲裁機構應當委託有關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結論後再行處理。第十四條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請示上級或原仲裁機構復議一次。復議的仲裁決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五條合同登記機構除收取工本費和手續費外,不準擅自收費。工本費、手續費標准,按省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凡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憑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科技貸款、減免稅收、提取獎勵費用等優惠待遇。未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不能享受上述優惠待遇。第十七條經過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施後,技術出讓方是單位的,可從該項目的凈收入中提取20-25%的獎勵費,用於獎勵完成該項技術成果的人員。對社會效益較大的項目或向省內貧困地區和農業提供技術的,可適當提高獎勵費比例。此項獎勵費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不計征獎金稅。第十八條技術出讓方應持項目完成驗收證明、成本核算單和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貿易獎勵費用審批單》,到開戶銀行領取獎勵費和酬金。第十九條發放獎勵費和酬金的單位,應依法代收個人收入調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