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公司自己偷學的技術,在單位沒簽訂保密協議,離職後自己開公司可以嗎
如果你沒有與原單位簽訂保密協議,也沒有與原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且原單位的技術也沒有事申請專利,那麼你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可以自己開同行業的公司。
⑵ 員工一學到東西後就想走,怎麼辦如何才能留住他們呢
有人才應用,這一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不培訓,一個人才也沒有,培訓了起碼暫短時間內有人才應用。等著人才不是一個方法,由於他人企業的老總也會與你有一樣的念頭,大家都等吧!即便培訓完後跑掉,那也是極其比較有限的極少數。而大多數人應該是有做人的底線的,接納企業培訓後最少也會為企業服務一段時間。我們的老闆們還要想開一點,就用好員工培訓後的這段時間。
為公司打造較大意義的並不是忠實的職工,反而是有能夠的職工。因此真真正正需要做的是考量離開員工的意義,這樣說很現實,但商業服務本來就很現實。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的管理體系便是無法留住有能力的職工,有學習能力強的職工。這就是這個企業的晉生管理體系職業發展規劃的系統軟體,有十分嚴重的問題。企業應當吸引激勵得獎,學習能力強,自學能力快,作出有成果的職工要器重這種。職工覺得成長了進步了,可是薪資待遇提不上,當然要走,因此企業應當針對學習能力強的職工提升薪資待遇,盡可能減少流驅動力,退到企業的成本費會更低。
⑶ 企業培訓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辭職的,是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⑷ 在廠里學了七天技術,感覺學不會,不想做了,怎麼辭職
向廠里人事部門提交辭職報告,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很快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的。
⑸ 員工學到東西就離職想走怎麼辦
這是想要低價獲取勞動力的公司都應該付出的代價。
⑹ 如果老闆想偷學你的技術,你咋辦,你又是靠這技術吃飯的,如果被人偷學了,那豈不是飯碗不保,怎樣應對呢
那樣的皮包公司,直接辭職不幹,你又不是過去當老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