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屬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事項的是
法律分析:1.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2.婚前醫學檢查;3.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4.助產技術;5.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6.新生兒疾病篩查;7.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三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B. 孕產期保健服務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 後面這幾條自己參考吧: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 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 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 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C. 請問助產士考的母嬰保健技術資格證的服務項目內容是什麼只是助產技術嗎還是有其他的謝謝
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婚前醫學檢查 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 助產技術 上環、取環 結扎 終止妊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D. 依據《母嬰保健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婚前保健、孕產婦保健、新生兒保健、醫學鑒定
E. 主要的母嬰保健法律法規有哪些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5)母嬰保健技術包括哪些服務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醫療和衛生保健機構或人員沒有獲得許可的母嬰保健技術進行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手術和終止妊娠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醫療證書簽發,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出具虛假的醫學證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一)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對當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
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衛生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兩次以上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F. 母嬰保健技術分類目錄及資質人員目錄
摘要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包括: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咨詢、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上環、取環、結扎、終止妊娠。
G. 什麼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哪些事項
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婚前醫學檢查 產前診斷、遺傳病診斷 助產技術上環、取環 結扎 終止妊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規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
(二)婚前醫學檢查;
(三)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四)助產技術;
(五)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
(七)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申請條件
(一)新辦
1、個人須取得有效執業醫師資格證(縣級以上機構的人員)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鄉級機構的人員)及護士執業證;
2、醫師執業范圍必須與申報從事的服務類別相符,醫師、護士執業注冊地點必須與申報單位相符;
3、經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
(二)遺失補辦
有效《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遺失。
三、申請材料
(一)新辦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質認證申請表》一份;
2、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復印件,護士執業證復印件,臨床工作經歷證明或者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經歷證明材料;
3、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與個人申報表照片相同)1張;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H. 醫療機構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包括哪些項目
現在醫療機構要進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就需要先去申請辦理一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然後才能憑證申請執業項目,拿到《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後,才能進行相關項目的服務。那麼,這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是怎樣領的呢?它包括哪些項目呢?
獲得《母嬰保健技術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在進行服務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的文件規定,執行和配合計生單位的計劃人口和生育政策,不能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也不能進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不合法規的服務。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I. 母嬰保健技術分類目錄及資質人員目錄
摘要 你好 親 很高興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