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讓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已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范圍了是嗎
轉讓無形資產沒有哦納入營改增范圍之內,因此暫時還是繳納營業稅。
Ⅱ 請問生產企業轉讓非專利技術使用費的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稅率是多少呢
不繳納增值稅,繳納營業稅,稅率應該是5%
Ⅲ 轉讓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但是,又有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徵收增值稅。專利也屬
專利是無形資產,但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已經營改增了,不征營業稅,征增值稅。有些營改增要專門記住,這樣就可以分了。
Ⅳ 提供技術開發免徵增值稅嗎
一、正面回答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二、分析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三、技術服務怎麼申請免徵增值稅?
1、網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納稅人需提交加蓋公章的表單和對應的紙質資料;
3、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後退回;各項資料除明確要求報送份數外,均報送一份。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網上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Ⅳ 非專利技術所得如何算稅
轉讓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屬「營改增」研發和技術服務稅目中的技術轉讓服務。應該繳納增值稅。
Ⅵ 「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為什麼
因為這是(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國稅免徵增值稅這個很好辦,直接去備案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是(四)的第2點,審批程序,這個是要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取得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這個一般不太好辦理。
相關文件: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葯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2.審批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徵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Ⅶ A公司以非專利技術投資入股B公司,A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十一條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以非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應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
Ⅷ 非專利技術的入賬價值包括增值稅嗎
包括
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Ⅸ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售需不需要交納增值稅為什麼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售需要交納增值稅。因為增值稅屬於流轉稅,要在商品流轉環節交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售進入流轉環節,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定義是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這里邊不動產是指建築物或構建物以及其他土地附著物。銷售固定資產,如果是銷售動產之類的話,應是繳納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般納稅人按照4%減半徵收增值稅)。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准: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於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