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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管局罰款一般多少

發布時間:2022-10-18 05:14:37

❶ 質量監督局查不合格怎麼罰款

法律分析:不一定會被罰款。有可能只是警告或者要求整改之類的行政處罰。具體怎麼處罰,要看質監局的最後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❷ 質檢局如何處罰不合格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不合格產品處罰如下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銷售者銷售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十六條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准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第五十八條 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所列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服務業的經營者將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於本法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本法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處罰。

第六十三條 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被隱匿、轉移、變賣、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

(二)向從事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十六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超過規定的數量索取樣品或者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的,由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或者以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質量檢驗資格。

第六十八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沒收的產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銷毀或者採取其他方式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2)質量技術監管局罰款一般多少擴展閱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節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❸ 技術監督局罰款標准

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宏觀性的、政策性的、指導性的和組織協調性的。地方各級技術質量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內具體的監督管理,包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質量違反行為。根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現場檢查、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查封或者扣押涉嫌違反的有關產品、原料和生產工具等職權。
技術質量監督局在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反行為時,應該注重與工商行政部門的分工和協調配合,不得重復檢查和處理,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

❹ 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般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縣級、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除外。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❺ 市場監管局一般罰款的標准

市場監管局一般罰款的標准根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的標准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對照直接相關法條。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會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主要就是要依法作出處罰,例如食品問題,就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規定進行罰款。
處罰程序規定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具體事項、許可權、期限等內容。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組織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要求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5、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原則、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裁量原則。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行政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❻ 市場監管局一般罰款的標准

市場監管局一般罰款的標准根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的標准需要根據具體問題對照直接相關法條。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會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主要就是要依法作出處罰,例如食品問題,就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規定進行罰款。
處罰程序規定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具體事項、許可權、期限等內容。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組織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布。

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要求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5、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原則、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裁量原則。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行政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❼ 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標准

根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經對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審核意見、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報告等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不屬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五)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下列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一)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數額較大的案件;(二)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案件;(三)涉及重大安全問題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四)調查處理意見與審核意見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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