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技術入股需要工資嗎 入了技術股還拿工資嗎
從字面意思看技術入股的意思相當於是股東,股東可以在公司工作也可以不再公司工作,按照約定吧,如果在公司工作拿工資也是正常的,不工作股東只有分紅了。
⑵ 技術入股如何操作
還有這種好事?不知道這個公司老闆是怎麼考慮到?
從實現路徑上看,可以實現:
1、簽訂合作協議,將上述內容約束在協議內,注意約定好如何認定營業額提高50%,是簽約金額還是收到帳金額,避免自己被圈進去;
2、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兩份,約定老闆將股權以一元價格轉讓給你。一份是10%的,另一份是1%的,在協議中說明根據那種情況,實行股權轉讓。注意簽字時候不註明日期,待實現營業額後,再填寫日期。
3、如果還能做到將工商變更手續資料准備齊全,那就更好!注意也不要填寫日期。這樣可以避免老闆屆時賴賬,你可以直接拿著這些東西自己去工商變更即可!
⑶ 什麼是技術入股
法律分析: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技術股份需要分擔虧損,股東通常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技術入股,實際上需要估價,屬於知識產權,承擔責任是有限的。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內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⑷ 關於技術入股問題
技術股和普通股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技術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所佔比列一般不超出20%,但經國務院同意,高技術的可以達到25%,離開公司後,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後,此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對於技術股的詳細解釋如下:
技術股可按股權所有者細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若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若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一般在組建企業時設立技術股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困難的是這些技術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於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真正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在技術股的分配問題上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確定技術股的所有者。2.使所有權和分紅權適當分離。3.後續技術人員適當佔有股份。在細分技術股時建議:1.技術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餘地。2.技術股除大部分分配給創造這項技術的主要技術人員外,還應分配給在創造這項技術中起主要作用的經營和技術管理人員。3.在有條件時應考慮擴股和配股。4.分紅回填股應與現金、實物出資入股相結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體現風險與利潤共存。5、入股之技術歸新公司所有,撤除技術應賠償損失。
國家和地方政府制訂鼓勵高新技術入股、占股的政策,並希望將這部分技術股恰如其分地在技術的所有者中進行分配,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希望能鼓勵技術人員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不斷創造出高新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其二,希望把技術所有者的利益與企業的整體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利於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留住人才,穩定人才。其三,建立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氛圍,積聚更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高層次的科技人員,為企業的長遠發展留足後勁。另一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技術人員對在企業中佔有一定的股份越來越關心和重視。這部分技術股如果分配不當,則不僅達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適得其反,使企業很快分化瓦解。
一、技術股細分形式:股份有多種劃分或細分方式,這在各種文獻中已多有敘述,而專門對技術股進行細分的文獻尚不多見,因此有必要對技術股的細分形式作一論述。
1按技術股股權所有者細分,可分為法人股和自然人個人股。法人股:由企業或事業法人擁有的技術股;個人股:由自然人擁有的技術股。
2按技術股股權擁有的權益細分,可分為所有權股和分紅權股。
所有權股:這種股份的擁有者擁有該技術股的所有權益,即既擁有技術股的所有權,也擁有技術股的分紅權,可以轉讓、饋贈等。所有權股包括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出資所取得的股份和乾股。
分紅權股:這種技術股的股份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分紅權也不可轉讓,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權和分紅權是分離的。分紅權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3按技術股股份送配許可權細分,可分為乾股、分紅回填股和分紅股。
乾股: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且擁有所有權的股份。這種股份又可分為技術乾股和非技術乾股。技術乾股是直授由擁有技術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術作價入股所佔的股份,稱為法人技術乾股和自然人技術乾股;法人技術乾股可饋贈給對作價入股之技術有貢獻的自然人;非技術乾股是由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和實物出資,饋贈給對企業創立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乾股的特點是不用現金和實物出資(可用技術作價出資),一般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大多不用資金承擔企業的虧損。技術乾股用所擁有的技術承擔風險,非技術乾股由實際出資的股東承擔風險。
分紅回填股:在企業登記注冊時向該企業其他股東借款入股,用紅利沖抵借款,未沖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紅權,已沖抵借款部分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
分紅回填股的擁有者還可以同時用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此時,分紅回填股擁有者就擁有由現金、實物和技術作價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權的股份和分紅回填股。
分紅回填股主要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者。分配和饋贈給主要技術人員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擁有的技術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饋贈給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分紅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用現金、實物出資的股份的一部分。設立分紅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在企業設立時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幹。
分紅股:由企業股東饋贈的只有分紅權的股份。設立這類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時或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而不擁有股份和擁有股份較少的主要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特別是穩定和激勵企業設立後進入企業、不擁有股份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和核心技術人員。這種股份一般是按企業的崗位設立的,哪些人在這些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擁有這部分分紅股;一旦這些人離開了設有分紅股的崗位,就不再擁有這部分股份,這部分股份將轉移給後續進入這些崗位的經營管理者和核心技術人員。
參考資料: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