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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藝新技術如何備案

發布時間:2022-10-11 07:07:06

1. 高新技術企業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高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需要以下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2. 企業新上項目需要經信局或發改委什麼的備案嗎

新項目是不需要經信局備案的,但是增加生產線的話相當於設備的增加和技術改造升級,要在經信委備案,基本建設由發改委備案。
經信局,即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簡稱,負責地方經濟貿易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就是機構改革前的經貿局、經貿委,加上信息化管理職能。
經信局具體來說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規范性文件;負責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工業企業負擔;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搬遷、關閉工作和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汽車、摩托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負責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鄉鎮工業經濟發展。
(三)負責擬訂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承擔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提出調控目標、措施和建議;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擬訂工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准;負責信息網絡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安全技術的引進、開發和創新工作;負責指導推進經濟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五)擬訂行業管理規劃和起草行業規范性文件;負責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管理,承擔建材基礎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行業審核及驗收工作,承擔生化、制葯、化肥生產資格的申報。
(六)負責全縣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的統一調控;負責落實市「三電」辦電力調度指令;負責協調全縣電力、天然氣、廣播、電訊線纜管網設施保護工作;織協調「三電」工作,指導鹽業行業管理。
(七)組織起草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和推進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減少工業排放、清潔生產工作;負責上報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成果,協調政策落實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方向,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信息化項目核准和備案登記;負責工業和信息投資工作;協調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監測、分析資金運行態勢,實施資金的綜合平衡;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擬訂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推動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重點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實施。
(十)指導全縣規模以上(除煤礦企業以外)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經濟信息,向政府提供國民經濟、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的運行特點、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工業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四)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的職能機構,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發改委的主要職責: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

3. 建築節能工程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有什麼要求

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建築節能工程採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採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並制定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4. 技改項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項目單位申請文件(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需提交由丙級以上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2、合理用能審核意見書;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5、近期資本金證明(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文件要求執行)(不低於20%);6、《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或《成交確認書》復印件等;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附件。
技改項目是什麼意思?
技改項目意思是技術改造項目。
技術改造主要是指在堅持科技進步的前提下,用先進的技術改造落後的技術,用先進的工藝和裝備代替落後的工藝和裝備,實現內涵擴大再生產,達到增加品種,提高質量,節約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採用外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及輔助設施進行的改造——統稱為「技術改造」或「更新改造」。
備註:綜上問題所述參加技改項目時要辦理好相關證件和手續,建議大家應該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堅持科技進步的前提下發展產業。
法律依據:《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項目的申報程序。項目可由企業按隸屬關系,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或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地方企業申報項目時抄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申報項目時抄送所在地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備案;地方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查、篩選後,報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申報項目的企業,應扎實做好產品市場分析和技術工藝的先進性等前期工作,分析企業產品的性能價格比,保證產品有較強的競爭力並能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嚴防一哄而起,盲目投資。對於少數確因採取先進技術和設備而增加少量生產能力的企業,必須同時淘汰相應規模的落後生產能力;如本企業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不足的,應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其他企業予以淘汰。並由所涉及企業的法人代表和省市經貿委負責人簽字負責落實。
第十三條申報項目,必須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填報《申請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基本情況表》,寫明企業和項目的基本情況。
續建項目的申報,除填寫申報項目表外,還需如實說明項目的進度和資金投入等情況,並附原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非技術改造項目不屬於申報范圍。

5. 我單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去稅務局備案需要帶什麼資料 去稅務局只需要代立項文件嗎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必須要經過稅務機關備案。
備案首先要到當地科技局或者經信委進行項目確認,取得《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確認書》;

然後去稅務機關進行項目登記(非必須條件,各地稅務機關要求不一);

然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去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需要的資料最好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5)新工藝新技術如何備案擴展閱讀:

(一)加速折舊費用的歸集

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二)多用途對象費用的歸集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於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6.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以下簡稱鑒定)工作,強化技術創新管理,促進先進適用新產品的生產和新技術的有效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是指經濟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技術創新活動中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技術水平、試(投)產或在生產中試(使)用的可行性、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相應的結論。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產品、新技術是指在一定區域或行業范圍內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的民用工業產品、技術。
新產品是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較原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
新技術是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採用新的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及新工藝裝備等,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產環境、提高產品質量以及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達到實用程度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術。第四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歸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歸口管理、監督本地區的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本行業的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第二章鑒定范圍和原則第五條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包括試產前後及投產階段)的鑒定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自行開發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企業要求組織鑒定的,可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要堅持嚴謹求實、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專家與用戶單位共同參與的原則,保證鑒定工作的嚴肅性和合理性。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要注重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市場前景,保證鑒定工作取得實效。第七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結論是審查批准產品投產、技術推廣應用和轉讓、獲得獎勵以及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的依據。第三章鑒定內容和程序第八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評價新產品、新技術的性能、採用標准、技術水平、生產工藝條件;
(二)考核新產品試(投)產、新技術試(使)用所需條件是否具備,安全、衛生、環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預測分析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九條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技術先進適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具備必需的標准、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工裝、檢測等手段,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三)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准確;
(五)符合環保、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六)符合規定的鑒定申報程序。第十條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單位申請鑒定,應當向鑒定組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受理申請的單位可以報請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鑒定。第十一條鑒定組織單位受理申請後,可以根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處的階段、所屬行業類別情況以及生產或推廣應用要求,選擇下列方式中的一種進行鑒定:
(一)檢測鑒定:由鑒定組織單位委託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有關指標,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檢測分析,並提出檢測報告。
對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准,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後,作為檢測的依據。
(二)會議鑒定:由鑒定組織單位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主要用戶組成鑒定委員會,以鑒定會形式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三)合同驗收:由鑒定組織單位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用戶組成鑒定委員會,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並作出結論。

7. 如何辦理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證書

山西省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山西省新產品
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晉經辦字[2004]116號)

各市經貿委(經委)、各行業辦、省直有關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現將《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實施細則》(晉經貿技術字[1997]467號)修改為《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並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競爭需要,了解掌握全省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投產的總體狀況,加強對涉及安全、重大產品質量等特殊產品的投產管理,鼓勵引導企業開發適應市場需要的新產品、新技術,本著依法行政,轉變職能,服務企業,提高效率的精神,特製定《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技術創新活動中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技術水平,試(投)產或在生產中試(使)用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及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二條 新產品、新技術是指企業首次採用、生產並投放市場,在一定區域或行業范圍內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的民用工業產品、技術。新產品是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或幾方面同時有所創新,或較原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新技術是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採用新的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及新工藝裝備等,對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產環境、提高產品質量以及節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達到實用程度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術。

第三條 省經委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民用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合格證制度工作。省經委組織或委託各市經濟管理部門、省直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產品歸口部門主持省級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工作。

第二章 鑒定驗收范圍和原則

第四條 列入國家、省、市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涉及人民生命與健康、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重大工程質量的新產品、新技術。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新產品、新技術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市場前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六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結論,是產品投產,技術推廣應用、轉讓、獲得獎勵的依據。

第三章 鑒定驗收內容和程序

第七條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評價新產品、新技術的性能、採用標准、技術水平、生產工藝條件;
(二)考核新產品試(投)產、新技術試(使)用所需條件是否具備,安全、衛生、環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預測分析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技術先進適用、具備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具備必需的標准、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工裝、檢測等手段、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三)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准確;
(五)符合環保、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六)符合規定的鑒定驗收申報程序。

第九條 凡具備鑒定驗收條件的新產品、新技術,由開發單位填寫《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申請報告》並提供完整、正確的技術文件,經主持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經委。申請鑒定驗收的企業在鑒定驗收會議前10天向省經委提交有關文件。

第十條 省經委受理申請後,根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所處的階段,所屬行業情況以及生產或推廣應用要求,確定鑒定驗收方式:
(一)檢測鑒定:對一般性新產品或對已具備生產同類型產品的生產設備、檢測手段、管理體系的企業,以及用檢測性能指標審查能夠完成鑒定驗收目的的新產品、新技術可採用檢測鑒定驗收方式。由鑒定驗收主持部門委託經認定的省級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有關指標,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檢測分析,並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於對被鑒定驗收的產品、技術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主持部門要會同專業檢測機構聘請有關專家,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對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准,到同級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後,作為檢測的依據。
(二)會議鑒定驗收:對於重大成套技術集成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器件或技術復雜、難度較大、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新產品、新技術,採用會議鑒定驗收方式。由省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主要用戶組成鑒定委員會,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三)合同驗收:對於專用性強,或為主機廠配套以及生產廠與用戶雙方按合同要求交貨的新產品、新技術,採用合同驗收方式。由省經委組織有關部門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用戶組成鑒定驗收委員會、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並作出結論。

第十一條 鑒定驗收主持部門要在鑒定驗收會議前七天提出專家推薦名單並報省經委進行資格審查。在鑒定驗收會議前3天向被聘專家提供鑒定資料。被聘專家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通過鑒定驗收的新產品、新技術,企業向省經委提供全部鑒定驗收資料,由省經委核發統一制定的《山西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格證書》。

第四章 鑒定驗收技術文件及要求

第十二條 申請鑒定驗收單位須向組織(主持)鑒定驗收單位提供以下技術文件:
(一)鑒定驗收工作大綱:(主持單位提供)包括鑒定驗收目的、鑒定依據、鑒定會組織、鑒定內容、鑒定方式、鑒定程序、提供的文件目錄等。
(二)總結報告:包括產品、技術特徵、技術方案、工藝路線、生產設施、檢測手段、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技術或與老產品、老技術的比較,生產、技術成熟程度、對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意義、實測的技術經濟指標和成本分析、生產推廣應用前景、預測的企業社會經濟效益及存在的問題等。
(三)產品標准(國標、部標、企標)或合同雙方約定的驗收標准和標准化審查報告。
(四)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企業的運行試驗和質量分析報告。
(五)用戶使用(試用)意見或工業性試驗報告。
(六)生產工藝、圖紙資料和相關文件以及投產、應用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根據不同產品、技術的特徵和要求提供相應的安全、衛生、環保措施報告。
(八)產品技術使用說明書。

第十三條 技術文件的要求:
(一)技術文件要做到清晰、規范、內容詳實、數字准確、並裝訂成冊。
(二)產品檢測必須由法定歸口的省級以上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要按規定進行抽樣,不得送樣,檢測項目要依據標准進行全項檢測,並出具規范的檢測報告,否則視檢測報告無效。
(三)用戶使用意見應有兩個以上主要用戶出具的使用證明。
(四)企業在異地召開鑒定驗收會議時,須由主持單位派出不少於三人的生產條件考核小組赴現場進行實地考核並提供規范的現場生產條件考核報告,有條件的要提供現場錄像資料。

第五章 鑒定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四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的確定:列入國家發改委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由省經委組織並主持鑒定驗收;列入山西省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由省經委組織鑒定驗收,由項目主持(組織實施)單位即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經濟管理部門主持鑒定驗收。企業自行開發並首次投放市場的省空白的重大新產品、新技術,企業要求組織鑒定的,可根據企業申請,由省經委組織、省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經濟管理部門主持鑒定。

第十五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省經委負責鑒定驗收的指導和監督,除組織和直接主持國家計劃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工作外,一般情況下委託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產品歸口部門主持鑒定驗收工作;
(二)審核經主持單位審查過並簽署意見後的鑒定驗收申請報告和技術文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決定鑒定類別、確定鑒定驗收的組織方式及專家名單;
(三)採用會議鑒定方式的,根據需要確定會議規模及鑒定委員會成員構成;
(四)核發鑒定驗收通知書和專家聘請書;
(五)審核鑒定委員會提交的鑒定報告。如有重大缺陷,責成原鑒定委員會補充鑒定驗收和評價;
(六)負責調處鑒定爭議和對鑒定驗收工作的申訴;
(七)對參加鑒定驗收工作的專家,按有關規定發給咨詢費;
(八)頒發鑒定驗收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 鑒定驗收主持單位的責任:
(一)鑒定驗收主持單位受省經委的委託,負責鑒定驗收的全過程,指導鑒定驗收委員會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形成結論性意見。
(二)鑒定驗收主持單位在接到鑒定驗收申請報告後,責成專人認真審查鑒定驗收文件,並對鑒定驗收類別、方式和專家組成人員名單提出建議,報省經委備案後,主持鑒定驗收工作。
(三)委託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對新產品、新技術按照執行的標准或技術條件進行全項檢測。
(四)負責編寫和組織通過鑒定驗收大綱,組織推薦和通過鑒定驗收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十七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應當由具備下列條件的技術專家和技術經濟專家組成:
(一)具有同行業(或相關行業)的高級技術職稱(職務),(要強調選聘同行業生產企業的專家)或技術經濟專業類的高級職稱(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幹參加。
(二)對所屬專業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求實公正。

第十八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成員為七至十五人,原則上應為單數。來自用戶系統的成員要佔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直接參與本項產品或技術開發的人員不得參加鑒定驗收委員會。項目承擔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參加鑒定委員會,特殊行業由於專業限制需要項目承擔單位參加的,其成員數不得超過鑒定驗收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九條 鑒定驗收委員會的責任:鑒定驗收委員會接受鑒定驗收主持單位的領導,按照下列職責進行工作。
(一)嚴格按照鑒定驗收大綱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和評價,並得出相應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二)鑒定驗收委員會有權要求對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人員進行答辯及驗證試驗。鑒定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對鑒定驗收結論性意見負技術責任,每個成員有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
(三)提出鑒定驗收意見,內容包括:產品、技術的特徵、達到的技術水平及實用價值;文件資料的可行性是否齊全、完整、正確、統一,符合鑒定驗收要求,能否指導生產(試產)、使用(試用);檢測結果是否達到標准(技術條件)或合同規定,工業性運行試驗或用戶使用性能,能否滿足要求;生產條件考核情況和經濟效益預測評價;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對意見持有異議的問題要有明確記載,存入鑒定資料檔案。全體成員要在鑒定驗收意見上簽字。有不同意見者有權拒絕簽名。

第二十條 參加鑒定驗收的有關人員,要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其在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轉讓該商業秘密。

第二十一條 新產品、新技術在項目驗收和投產鑒定同時進行時,會議要在現場召開。

第二十二條 科技成果鑒定可與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合並進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申請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的單位或者個人在鑒定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組織鑒定驗收單位應當中止鑒定驗收;已經完成鑒定驗收的予以撤銷;已經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鑒定驗收組織單位或者主持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鑒定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參加鑒定驗收工作的專家玩忽職守,故意作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鑒定驗收專家資格,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參加鑒定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該項目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山西省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發布部門:山西省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實施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地方法規)

8. 教學儀器設備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教學儀器設備新產品、新技術(以下簡稱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試制、鑒定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經貿委《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新產品、新技術是指教育裝備工業產品中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老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並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產品或技術。第三條新產品、新技術實行國家教育委員會級(以下簡稱委級),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二級管理。委級管理部門為國家教育委員會條件裝備司;省級管理部門為省級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管理機構。第四條凡申請列入委級新產品、新技術計劃的項目,均由企事業單位填報《教學儀器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試制項目申報表》和《教學儀器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試制計劃任務書》,經省級教學儀器主管機構審核後,上報國家教委(委屬企、事業單位含委屬院校可直接上報)。由我委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審核,確定年度委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計劃。省級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計劃由省級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報國家教委備案。第五條鑒定是指對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和工藝技術裝備水平、試(投)產或應用於生產的可能性、市場前景、經濟及社會效益等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第六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分為試產鑒定和投產鑒定,新產品、新技術試產前,必須進行試產鑒定;正式投產前必須進行投產鑒定。對簡單的教學儀器設備新產品、新技術試產鑒定和投產鑒定可以合並進行。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結論是審查批准產品投產、技術推廣應用和銷售轉讓、獎勵以及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第二章鑒定的組織管理第七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按分級負責的辦法。一般計劃下達部門即是鑒定主持單位。委級新產品、新技術鑒定也可以委託有關單位主持,受委託單位應將鑒定報告審查後上報國家教委,由國家教委核發鑒定證書。省級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要報國家教委備案。第八條鑒定主持單位的責任:
(一)鑒定主持單位在接到鑒定申請報告後,應認真審查,及時答復是否同意鑒定、鑒定方式並確定鑒定的組織形式及參加人員。
(二)本著精簡節約的原則根據需要確定會議規模,組織鑒定委員會。地應聘參加鑒定委員會的專家可酌情發給技術咨詢費。
(三)對鑒定委員會提交的鑒定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如發現有重大缺陷,責成原鑒定委員會補充鑒定或重新評價。如有搞形式主義的,應另行組織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
(四)負責對鑒定爭議的仲裁,核發鑒定證書。第九條鑒定主持單位的上級部門,一旦發現並查實鑒定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有權宣布鑒定結論無效。第十條鑒定委員會的組成。
鑒定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幹人組成,根據需要可下設:文件資料審查組;測試和試驗審查組。組長可由鑒定委員會成員兼任。第十一條鑒定委員會的應聘人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該行業(相關行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中級職稱人員不能超過30%。
(二)具有比較豐富的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知識和實踐經驗。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求實公正。
(四)鑒定委員會成員為7-15人,原則上應為單數。
直接參加本產品開發的人員不得作為鑒定委員會成員。開發單位參加的人員不得超過鑒定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第十二條鑒定委員會的責任:
(一)接受鑒定主持單位的領導,並對其負責。
(二)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審查和評價。
(三)鑒定委員會有權要求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者進行答辯或驗證試驗。鑒定委員會負責人對鑒定結論負技術責任,每個成員有權充分發表個人意見。
(四)草擬鑒定報告。對結論持有異議的問題以及表決結果(同意的人數、不同意的人數)均應在報告中註明。全體成員應在鑒定證書上簽字。
(五)鑒定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對鑒定內容保守秘密,對以各種形式泄露者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 最新的高新技術企業備案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流程是什麼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 粵國稅發〔2009〕66號 )的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報備資料:(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2)加蓋企業公章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10. 一種新型路面材料是通過現場施工而成的,而工程單位要求備案,請問做什麼備案呢

新技術、新材料及新工藝的應用,由於缺乏經驗,施工時應將其作為重點進行控制。
由於你單位採用了新型路面材料,為保證施工質量,推廣新材料的應用范圍,為以後施工提供技術依據,檢測依據,論證新材料的適用范圍和經濟價值,因此應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內容:
1、材料的性能指標;2、採用新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如果不符合,應論證新材料的應用對安全、環保、質量方面的影響;3、新材料的應用與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符合程度;4、新材料應用後具體的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對人機環法的具體要求。
以上內容應該在施工前報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工程完成後,應對新材料應用編寫技術總結,對產生的技術經濟效益進行核對,新材料應用是否具備推廣價值。以便新材料的應用能產生社會經濟效益。
當然,做了這么多,有沒有好處?
新材料應用單位可同時申請專利保護,引領路面施工技術潮流,對單位的知名度等有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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