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在哪些情況將被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
Ⅱ 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Ⅲ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應取消其資格
1、每年不交年報
2、產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3、如果當地政府有補貼,補貼金額沒有用在研發投入上,而是挪為他用。
4、接下來每年的財務中研發費用和年報中有差異
5、偷稅漏稅也會被取消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測系統
Ⅳ 高企認定後會被取消資格嗎
有可能,已確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確定組織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歷:
(1)在請求確定過程中存在嚴峻弄虛作假行為的;
(2)未如期陳述與確定條件有關嚴重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3)發作嚴重安全、嚴重質量事故或有嚴峻環境違法行為的;
Ⅳ 哪些情況下發生後會被取消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高企雲)
Ⅵ 怎麼讓一家公司失去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
如果是小公司,那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時候,申報的資料包括賬目費用幾乎都是臨時做的,會有漏洞,舉報讓工商局查就行了,如果被摘帽,還要補交稅款~~~
高新技術企業取消的原因有哪些!1、季報、年報未及時填報;2、季報、年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3、季報、年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不一致;4、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並未做當年度加計扣除;7、專利條件不符合或關聯度低;8、重大事故
Ⅶ 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哪些不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科發火〔2016〕32號印發修訂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組織與實施、認定條件與程序、監督管理、附則5章23條,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08年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予以廢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指導整改。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議;
(二)指導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建議;
(三)負責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公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四)建設並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負責將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負責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並加強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
(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四條 對於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同時廢止。
Ⅷ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取消已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希望精選,能夠獲得你的點贊!
高企被取消資格,主要就是後期管理不到位,在核查期間,出現了嚴重的違紀違規等事件,就會被取消,而且取消後兩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兩年後再次申請也是比價難的!
1、沒有建立研發費用專賬管理,或者專賬管理不達標。(就是研發專用費用,要單獨立賬,這時財務工作會增加很多,也會很亂,你需要多招聘幾個專業財務,進行專門的打理這個部分,一般就問題不大!)
2、專利條件關聯度低,甚至不符合。(這塊平常要注意一下,按時看一看 )
3、技術項目立項不合理,沒有做年度加計扣除。
4、沒有及時填報年報、季報。(年報,季報要及時,按時啊!這塊還是財務的業務能力要強)
5、年報、季報填寫的數據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體系要求(還是與財務工作相關)
6、年報、季報或申報材料與報稅數據有出入。(與財務相關)
我也給你出出意見吧,高企認定成功後,這些後期維護工作需要做好?
1、報表及時申報
2、主動關注復核
3、配合科技、財政、稅務、環保、審計等部門做好隨時抽查工作
4、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5、企業涉及異地搬遷的,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相關資料
6、重點關注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後需重新認定,對於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申報高新需要耗費大量的工作,認定不易,千萬不能因為一時大意導致問題嚴重。
Ⅸ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應取消其資格
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Ⅹ 高企資格被取消了怎麼辦對企業有什麼影響嗎什麼時候能再申請呢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次年可以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就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了,已經享受的企業,要重新將之前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重新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