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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專有技術的障礙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0-03 06:32:36

Ⅰ 「專有技術」是什麼

專有技術是指企業對某一產品所具有的獨特新穎的設計、造型、配方、結構、工藝等,不需在專利機關登記注冊,但它和專利權相似,也具有壟斷商品生產和銷售性質,只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同時也沒有明確的期限性,但可有效地使用,並可有償的傳授和轉讓。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包括設計圖紙、配方、數據公式,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它是隨著技術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現而在合同書上頻繁使用的用語。迄今為止,國際上對專有技術一詞還沒有公認的定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家局在1964年制訂的《發展中國家發明樣板法》中曾給出如下定義:"所謂專有技術是指有關製造工藝,以及產業技術的使用及知識"。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現代經濟法辭典》中對專有技術是這樣定義的:"專有技術是有一定價值,可利用、未被公眾所知,可以轉讓或傳授而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技術情報、經驗、方法或其組合。"總之,專有技術是一種秘密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的總和。既可以表現為書面資料,如設計圖紙資料、設計方案、操作程序指南、數據資料等;也可以表現為技術示範、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口頭傳授等。但就專有技術本身來講,它是寓於這些表現形式中的一種觀念和構思。

Ⅱ 銷售最大障礙是什麼

銷售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是什麼?是信任!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信任是做人處世的最基本法則,而信任的來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們的心理存在敬畏。孔子子說:「君子有三畏一一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

Ⅲ 什麼是技能障礙

所謂技能障礙,是指有了一個好的發明課題,但就是由於主觀、客觀等條件限制,就是不知怎樣動手完成作品,或者是動手了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導致經常失敗,最後乾脆與它說聲bye-bye。該障礙形成原因是由於學生年齡較小,各方面條件、技能等缺乏或欠佳,如工具缺少、金屬焊接技能等動手製作時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困難,又對成功過於心切。可動手實踐是把構想變為現實必不可少的途徑,它是培養學生動手的最好機會,如果這一步沒有做好,學生會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再也不做「回頭路」,逐步放棄自己的進行發明創造念頭。

Ⅳ 什麼是專有技術

1 專有技術簡述
對專有技術的稱呼、含義及解釋不盡一致,較有影響且被許多國家採用的定義是1969年在布達佩斯召開的保護工業
產權會議上由匈牙利代表團提出的:「專有技術指享有一定價值的、可以利用的,為有限范圍專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
開過其完整形式和不作為工業權取得任何形式保護的技術知識、經驗、數據、方法或者上述對象的組合。」
專有技術具有以下顯著的特點:
(1)無形性。專有技術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無形性的特點。其表現形式廣泛,包括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
等形式提供的工藝流程、配方、產品設計、質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也包括技術人員的經驗和
知識、經營訣竅等。此外,在新經濟下各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也被視為專有技術。
(2)可獲利性。專有技術是對完成某種具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或者經驗積累後形成的技術,其必須具有專有的實用價
值,可獲利性是專有技術與常識之間的最大區別。
(3)保密性。專有技術在很多范圍內被看作與專利技術相對的非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受專利法的保護,具有獨占性且
有明確的法律保護期限,其在專利法規定范圍內公開;而專有技術具有秘密性的特點,因此難以為公眾所接受知悉。專有技
術的權利人在主觀上有保密的意識並對其採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專利技術應是未公開的、僅特定人知悉的,一旦失密,它
就可能失去其專有價值。保密性是專有技術的最主要特性。
2 對專有技術出資的理解
(1)作為法律規范的專有技術出資。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2005年修訂)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
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5年修
訂)等法規也對知識產權出資這一方式予以認可。
專有技術出資的合法性應得到明確。但筆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相應條款存在保留內
容,法律、行政法規可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種財產出資予以限制約束。
(2)作為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專有技術作為具有商業價值及秘密性特點的知識產權,需要由企業依法建立管理制
度,以維護企業權益。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商業秘密列為專項任務,並明確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
理制度。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3)財務核算的專有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企業財務通則》(2006年修
訂)、《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年)均對無形資產出資進行了規定。明確企業可以接受包括專有技
術在內的無形資產出資,也可以無形資產對外出資。無形資產的出資均遵守程序和評估作價等規定。企業通過接受投資取得
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對作為出資的專有技術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
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出資取得的專有技術,其價值應合理確定並具有公允性,其入賬成本為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3 專有技術出資與其他財產出資的差異
專有技術因其特殊性,在其作為資本出資入股時與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
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存在一定的差異。
3.1 投入及持有期間均存在法律風險
專有技術權在本質上屬於自然權利的范疇,其取得與存在皆依自然事實之產生、變化為前提。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
己的名義出資,對其權利的界定及證明存在難度。因此與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比較,專有技術作為出
資方式具有更高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其合法性風險難以補救,故接受專有技術投資入股的企業其資本易處於不穩定狀態。
這一風險仍將延續存在於企業持有此專有技術期間。獲取專有技術後,企業不僅可使用該專有技術,也可在此基礎上進
行進一步研究並申請專利權。如果原專有技術權利人取得專利後,通過出資等合法手段獲取專有技術的企業或者只能在其原
使用范圍內使用該專有技術,或者根本就沒有再使用權。因此,合法取得的專有技術仍然存在法律風險。
3.2 權屬轉移方式不同
資產轉移是出資的前提條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出資需「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貨幣、實物以交
付為手段,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中的專利及商標均需履行資產更名手續。但專有技術的權屬通常沒有明確的文件證明,對
10/17/2010 專有技術出資的特殊性及對策研究-科…
http://www.zgkjcy.com/qknews.asp?n… 1/2
專有技術屬無形資產范疇,對其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價值是專有技術出資的必經程序,也是確定出資人權利的依據。因專
有技術的秘密性特徵,對專有技術專有性的判斷較為不易。亦因專有技術沒有明確的法定保護期限,其權利年限的界定甚至
需要考慮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做出,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場法、清算價格法及數學方法。實踐中,出資的無形
資產價值評估以收益現值法為主。對除其他無形資產評估價值通常只需考慮預期收益價值折現金額。就專有技術而言,其評
估價值應為預期收益價值(即未來投入使用可能產生的收益)減去維護成本(即專有技術權利人為維護專有技術而支出的費
用)後的現值。即,
V0=∑〔(Vt-Ct)/(1+i)t〕
其中,V0為專有技術價值;Vt為專有技術第t年的預期收益;Ct為專有技術第t年的維護成本;i為貼現率;t
為專有技術的經濟壽命。
專有技術的先進性決定了其價值的多少。越先進的專有技術越具備壟斷性,其預期可創造的收益越高,其被新技術替代
的可能性也就越小,維護成本越低,而可利用年限越長。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並不存在必然的先進性差異,但專利技術的先
進性是經公開程序得以驗證的,而專有技術的技術先進與否缺乏公允性判斷。折現率受行業風險和企業風險因素等密切影
響,風險越高,折現率越大。專有技術的秘密性不是絕對的,專有技術知悉和使用的人越多,其維護成本越高,當某項專有
技術逐浙被常識化,其維護成本高於其收益價值後,所有人將放棄對專有技術的保密維護,其專有性和壟斷價值將消亡。
專有技術的預期收益估算本身就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局限性。此外,因為被投資企業對專有技術不具有獨占性,其市場
及預期收益將受競爭對手、市場甚至不道德投資者同業競爭的影響,存在明顯的不確定性。計算並確定專有技術公允價值變
得更為復雜。專有技術又因其秘密性缺乏同類資產可比性,所以其價值難以准確評估。其所導致的真實收益會可能與最初的
評估價值發生較大的偏離。
4 專有技術出資應注意完善的內容
隨著科技技術的迅速發展,越來越來的公司重視知識產權的建設及應用,專有技術出資的情形也將來越多見,相應的法
律、知識產權及財務等問題必將頻現。因此,對專有技術出資,應採取更為嚴格謹慎的態度。
首先,應細化專有技術分類,針對不同類型專有技術出資制定不同的規定,嚴格規范專有技術出資。明確限制以不能單
獨轉移的專有技術做為出資方式。對具整體性、能單獨確認的專有技術,法律及出資協議均應明確出資人避免同業競爭或損
害被投資企業商業利益等行為的保證及措施。
其次,對專有技術可能存在的復雜知識產權情形,法律需進一步明晰。出資各方及被投資企業也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
護,在出資協議中約定對被投資企業利益給予合法保障的條款。
第三,因各種因素影響,專有技術在企業運營中實際創造的價值與出資評估時的預期收益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目前,
針對無形資產的評估作價方法及程序未考慮專有技術的特殊性,為有效管理,應針對專有技術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實務方法。
對專有技術價值存在高風險這一實際情況,法律、出資人及被投資企業均應對專有技術出資後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予以
關注。企業應按財務准則要求確認無形資產是否存在減值情形,並對專有技術的價值定期進行調整。最為重要的是需保證注
冊資本的充實性。如果因專有技術的各種風險而出現明顯的不利影響,出資人應承擔相應責任並出台置換出資或補足出資等
方式的承諾及措施,以糾正專有技術出資對公司資本充足性的威脅,更合理地保證其他出資人及其他利益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杜文利,吳永奪. 專有技術出資法律問題芻議〔J〕.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報,2009(8)
2 王紅 論跨國公司無形資產轉移定價〔J〕. 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2)
3 張國妮. 論知識產權保護中需要解決的幾個法律問題〔J〕. 人大研究,2008(6)
4 朱京安. 論專有技術的特點及其法律保護〔J〕. 經濟與法,1992(10)

Ⅳ 怕耗時是屬於營銷的什麼障礙

屬於營銷的什麼障礙,我認為它屬於營銷的一種特殊的障礙。

Ⅵ 「專有技術」是什麼

從法律角度講,專有技術沒有經過法律的認可,不是法定權利。但是,專有技術持有人對這種技術擁有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非法定權利,僅為技術持有者所獨有。即專有技術雖然得不到專利法、商標法的保護,但它應當得到財產法的保護,作為一種財產,專有技術也可以以許可合同的方式進行轉讓。專有技術,又稱秘密技術或技術訣竅,是指從事生產、管理和財務等活動領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秘密知識、經驗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藝流程、公式、配方、技術規范、管理和銷售的技巧與經驗等。 專有技術指先進、實用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包括設計圖紙、配方、數據公式,以及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不屬知識產權,不受法律保護。是技術貿易的重要內容之一,其轉讓合同上規定受讓方須承擔保密義務。

Ⅶ 做銷售需要什麼基本能力

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一點:銷售需要有嚴謹的邏輯。

那麼做銷售所需要以下幾種素質和能力:

素質:

熟悉產品知識,包括生產過程、品種、特點、安裝、保養等。

了解行業內各種信息,注意收集競爭對手的信息。

銷售五力:觀察力(應該有哲學家的頭腦);適應力(心理學家的判斷);表演力(演員的激情);說服力(雄變的口才);管理力(管理者的才能)。

基本的禮儀常識(如:歡迎、倒水、談吐、舉止、道別等應注意禮貌與客氣)。

良好的心態及勤奮的工作態度。決不放棄每一份努力,處事不驚,擁有積極而又大方的心境。

良好的服務意識。

強烈的推銷意識。

能力 :

抗壓能力:基本上一半以上的銷售人員做不好工作都是倒在了壓力上。銷售的工作壓力大,這個是真的。因為工作的內容其實始終在變換,不像做技術用一招可以養活自己一輩子。所以把抗壓能力排在第一位一點不為過,適不適合做銷售,先看看你自己的抗壓能力是否夠用。

思維能力:做銷售雖然是始終在變換的,但是在做之前也是要制定好步驟的,之後會根據之前制定的步驟去執行,去繼續發現新問題,然後最終達成成交或修改之前的步驟繼續去執行。而制定這個步驟需要的能力就是思維能力。很多銷售小白沒有思維能力這個條件很正常,因為這個是要不斷學習的一種能力。

執行能力:思維決定方法,執行決定成敗。很多人頭腦中確實有很多好的想法,但是執行力卻是個硬傷,最終導致的是什麼結果呢?晚上想了千條路,早上起來走原路。其實就差在執行這一點上了。現在大家去看一些企業的招聘信息,往往會提到一個執行力就是這個。可見企業和老闆未來會越來越重視這種能力。

交際能力:銷售到底是干什麼的?其實就是搞定人的。無論是電話銷售、網路銷售或者是線下銷售都是如此,只不過具體的銷售模式決定你的銷售方法和話術。這一點需要你有很好的交際能力。有一些銷售小白怕看見客戶,因為不知道說什麼。但這並不代表沒有交際能力,因為這項技能也是需要鍛煉的。

學習能力:這一點太重要太重要了。特別是對於銷售小白來說。很多人在決定是否做銷售之前,先問問自己願不願意學習。如果自己都不願意學習,那麼勸你別做了。因為銷售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為什麼很多企業天天開會,其實就是在通過自己的總結來讓員工進行學習。這個學習能力決定著你的進步快慢。具體該如何學習。

(7)銷售專有技術的障礙是什麼擴展閱讀:

銷售人員的類型:

簡單送貨型銷售人員:主要負責把客戶已購買的產品發送給客戶;

簡單接單型銷售人員:主要負責把客戶的訂單轉交給企業的生產部門;

客戶關系型銷售人員:主要負責在客戶中間建立起良好的聲譽,使客戶滿意;

技術型銷售人員:主要負責向客戶提供技術方面的服務,提高客戶的忠誠度;

創造型銷售人員:主要負責尋找產品的潛在客戶,並把他們轉變為企業的實際客戶。

銷售的技巧:

銷售人員需要對客戶做出的真實決定,以及何時做出決定之後的購買流程有一個更好的理解。

提出正確的問題。大多數銷售人員沒有問正確類型的問題,應事先准備好問題,提問技巧很糟糕的影響是巨大的。這會導致拖延和反對,提供不正確解決方案的糟糕演示,沒有區別於競爭對手,以及錯失銷售機會等形式的阻力。

商業頭腦。如果你要幫助你的客戶變得更加成功,你需要了解企業通常如何運行,你的客戶的行業如何運作,你的客戶如何實現其市場目標,以及貴公司的產品如何才能幫助他們更好的服務於他們自己的客戶,具備銷售所需要的信譽。

積極傾聽。銷售專業人士因一直對自己及其產品喋喋不休,而錯過了重要的傾聽。更為重要的是閉上你的嘴,讓客戶說話。是的,你應該引導談話,然後傾聽和正確的消化吸收,我們了解到很多客戶真正需要什麼,以使你能正確定位你的產品。

提出有意義的解決方案。大部分銷售人員聲稱這是他們最擅長的技能。事實上,作為經理,我們傾向於僱傭「能說會道」之人。在現實中,當談到做演示,質量遠比數量重要。當銷售人員針對先前商定的需求,將重點放在呈現具體的解決方案上時,他們很少失敗。

管理你的情緒。銷售人員向自身解釋其成功和失敗的原因的方式至關重要。形成一種風格,將逆境看作是暫時的,建立心理抗沖擊力、情感韌性和耐性,以便從挫折中振作起來,並在適當的時候積極主動。

選擇比努力重要,找好自己合適的平台。

Ⅷ 做銷售要具備什麼條件

1、抗壓能力

一半以上的銷售人員做不好工作都是倒在了壓力上。銷售的工作壓力大,因為工作的內容其實始終在變換,不像做技術用一招可以養活自己一輩子。所以把抗壓能力排在第一位一點不為過,適不適合做銷售,先看看自己的抗壓能力是否夠用。

2、思維能力

做銷售雖然是始終在變換的,但是在做之前也是要制定好步驟的,之後會根據之前制定的步驟去執行,去繼續發現新問題,然後最終達成成交或修改之前的步驟繼續去執行。而制定這個步驟需要的能力就是思維能力。

3、執行能力

思維決定方法,執行決定成敗。很多人頭腦中確實有很多好的想法,但是執行力卻是個硬傷,在一些企業的招聘信息,往往會提到一個執行力就是這個,可見企業和老闆未來會越來越重視這種能力。

4、交際能力

無論是電話銷售、網路銷售或者是線下銷售都是如此,只不過具體的銷售模式決定銷售方法和話術。這項技能也是需要鍛煉的,就算在線下不行,其實也可以嘗試做電話銷售或者網路銷售。

5、學習能力

對於銷售新手來說在決定是否做銷售之前,先問問自己願不願意學習。如果自己都不願意學習,那麼別做了。因為銷售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學習能力決定著進步快慢。

學習簡單說三個方法:第一個就企業的培訓;第二個就是公司的銷售冠軍;第三個就是跟競爭對手學習。

Ⅸ 什麼是專有技術

對專有技術的稱呼、含義及解釋不盡一致,較有影響且被許多國家採用的定義是1969年在布達佩斯召開的保護工業產權會議上由匈牙利代表團提出的:「專有技術指享有一定價值的、可以利用的,為有限范圍專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和不作為工業權取得任何形式保護的技術知識、經驗、數據、方法或者上述對象的組合。」專有技術具有以下顯著的特點:無形性。專有技術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無形性的特點。其表現形式廣泛,包括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藝流程、配方、產品設計、質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也包括技術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經營訣竅等。此外,在新經濟下各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也被視為專有技術。可獲利性。專有技術是對完成某種具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或者經驗積累後形成的技術,其必須具有專有的實用價值,可獲利性是專有技術與常識之間的最大區別。保密性。專有技術在很多范圍內被看作與專利技術相對的非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受專利法的保護,具有獨占性且有明確的法律保護期限,其在專利法規定范圍內公開;而專有技術具有秘密性的特點,因此難以為公眾所接受知悉。專有技術的權利人在主觀上有保密的意識並對其採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專利技術應是未公開的、僅特定人知悉的,一旦失密,它就可能失去其專有價值。保密性是專有技術的最主要特性。

Ⅹ 什麼是專有技術啊

專有技術系指生產某項產品的專門知識、操作經驗和技術的總和。

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它是隨著技術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現而在合同書上頻繁使用的用語。迄今為止,國際上對專有技術一詞還沒有公認的定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家局在1964年制訂的《發展中國家發明樣板法》中曾給出如下定義:"所謂專有技術是指有關製造工藝,以及產業技術的使用及知識"。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現代經濟法辭典》中對專有技術是這樣定義的:"專有技術是有一定價值,可利用、未被公眾所知,可以轉讓或傳授而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知識、技術情報、經驗、方法或其組合。"總之,專有技術是一種秘密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的總和。既可以表現為書面資料,如設計圖紙資料、設計方案、操作程序指南、數據資料等;也可以表現為技術示範、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口頭傳授等。但就專有技術本身來講,它是寓於這些表現形式中的一種觀念和構思。

在法律意義上,專有技術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其整體或其確切結構和內容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從事該信息領域工作的人們所普遍了解或容易獲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業價值。 3、其合法擁有者已按照實際情況採取了合理措施對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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