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計量基礎有哪些
會計計量基礎,指的是會計計量屬性,主要有:
1、歷史成本
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代價的公允價值計算。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
2、重置成本
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的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負債按照償付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
3、可變現值
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算。
4、現值
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算。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算。
5、公允價值
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算。
(1)什麼叫技術債務計量擴展閱讀:
會計計量屬性的關系
1、在各種會計要素計量屬性中,歷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過去的價值,而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的現時成本或者現時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當然這種關系也並不是絕對的。
2、資產或者負債的歷史成本有時就是根據交易時有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確定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3、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交易中,合並成本也是以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確定的。
⑵ 政府債務的債務分類
政府債務按不同的分類方法進行劃分通常有以下種類: 按償還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公債。
所謂短期、中期、長期並無絕對的劃分標准。一般而言,1年以內到期的債券為短期公債,1-10年到期的為中期公債,10年以上到期為長期公債。其中,中期公債在各國政府發行的公債中佔有較大比重。 按發行地域劃分,可分為內債和外債。
政府內債是指國家在本國境內發行的債券。一般來說,政府內債是以本國居民和企事業單位認購為主,內債的發行及還本付息也以本國貨幣進行,但也不排除外國居民在本國境內購買公債的可能性,同時,政府也可以用外幣發行國內公債。因此,只要本國政府在本國境內發行的公債,不管其發行對象是否為本國居民,也不管其發行的貨幣單位是否以本國貨幣計量,都為國內公債。
政府外債是指政府在國外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公債。外債的債權人多為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公民,也不否定本國僑民在居住國購買本國在國外發行的公債券的可能性。外債的發行及還本付息須以外幣支付。外債的發行可以彌補國內資金短缺,加快國內經濟的發展速度。 可分為強制公債和自願公債。
強制公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強制居民或團體購買的公債。這類公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的情況下,或為推行特定政策實現某一特定目標時才採用的。
自願公債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則發行的由居民或團體自願認購的公債。其購買量由居民或團體自行確定,政府不做任何限定,這種公債容易被國民接受,且不會引起負作用。 可分為貨幣公債、實物公債和折實公債。
貨幣公債是以貨幣為發行對象的公債,又可以分為以本國貨幣發行的本幣公債和以外國貨幣發行的外幣公債。在商品貨幣經濟比較發達和幣值穩定的情況下,一般都採用貨幣公債形式,便於計算、發行和管理。
實物公債是以實物為發行對象的公債。一般是在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或幣值不穩定的情況下採用的公債種類。
折實公債是介於貨幣公債和實物公債之間的公債類型。它是在幣值不穩定的情況下,為了抵消幣值下降對債權人利益的損害,而採用按特定量的實物來加以折算的辦法。但從本質上看仍屬貨幣公債,因為這使公債在發行時是以當時的貨幣發行的,還本付息也以貨幣兌付。 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中央公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與償還的債務,也稱作國債。國債收入列入中央預算,由中央政府安排支出和使用,還本付息也由中央政府承擔,用於實現中央政府的職能。
地方公債是由地方政府發行和償還的債務。債務收入列入地方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還本付息也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公債的發行范圍並不局限於本地區。
2015年起實施的新預演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須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是落實預演算法的要求,有利於發揮出人大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上的重要作用,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據悉,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了清理甄別辦法,組織各地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 可分為建設公債和財政公債。
建設公債,也稱生產性公債,即用於生產建設事業及投資興辦營利性企業的公債。這種公債,政府不僅能擁有與公債等值的資產以作為償債的保證,而且可以直接從這些投資中獲得收益,以增強公債的償還能力。
財政公債,也稱非生產性公債,是為彌補政府財政赤字或為了應付臨時發生的經費需要而發行的公債。財政公債由國庫負責償還。 可將政府債務劃分為上市公債和非上市公債。
上市公債是指可以通過金融市場交易轉讓的公債,亦稱可轉讓公債。這種公債流通性強,認購者可以根據金融市場上的行情和自身的資金狀況隨時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和轉讓,因而對投資者很有吸引力,是各國政府籌集資金的一種主要形式,一般佔全部公債比重的70%左右。上市公債按其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
非上市公債是指不通過金融市場交易轉讓的公債,按發行對象可分為儲蓄債券和專用債券。儲蓄債券是政府專門為個人購買者設計的,用於吸收居民儲蓄。其發行期限大多較長,發行條件較為優惠以提高居民的投資積極性。專用債券是政府專門向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發行的不可轉讓的債券。這種債券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針對性和強制性,其發行條件的優惠程度往往低於儲蓄債券,甚至低於上市公債,而期限卻大大長於儲蓄債券。這種債券的作用,一是為政府從某些金融機構穩定地取得資金提供工具,二是有利於中央政府調節貨幣供應量。
中國政府在1988年以前發行的公債基本上都是不可流通和轉讓的。1988年以後,隨著公債流通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公債的流動性逐漸增強。中國發行的公債種類中,可轉讓性公債品種有記賬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保值公債和國家建設性債券等。不可轉讓的公債品種有憑證式國債和特種定向債券等。
記賬式國債通過記賬形式紀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賬戶才能進行記賬式國債的交易。發行期內的交易不收取手續費;發行期結束後的交易要按成交額的0.2%收取手續費。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採用無紙化方式,不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使國債的發行和交易更為安全,是市場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要求具備較高的技術條件,如各交易所的電腦系統等。
無記名國債則以實物券面形式紀錄債權。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可以直接在承銷機構的櫃台上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以委託證券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申購。發行期內購買無記名國債不收手續費,發行期結束後,持有者可以在櫃台賣出,也可以將實物券面在證券交易所託管後,通過交易所系統賣出,並按成交金額的0.2%繳納手續費。這種國債不能掛失,但可上市流通交易和在全國通兌,具有流動性高,購買方便等特點,同時由於是實物形式而導致成本高,安全系數低。
憑證式國債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是一種國家儲蓄券,不可上市流通,從投資人購買之日起開始記息。持券人在持有期內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現時,可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現,除得到本金外,還可得到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記付的利息。經辦機構則按兌取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憑證式國債到期兌付時,不收取手續費。這種國債可以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購買。
特種定向債券是以「特種定向債券收款憑證」記錄債權,是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發行的國債。
⑶ 債務重組涉及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問題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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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第十三章 債務重組第一節 債務重組概述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而言,為「債權重組」,對債務人而言,為「債務重組」。為便於表述,統稱為「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債務重組准則)規范了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債務重組強調了債務人處於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並突出了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實質,從而排除了債務人未處於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處於清算或改組時的債務重組、以及雖修改了債務條件,但實質上債權人並未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事項,如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等值庫存商品抵償到期債務,但不調整償還金額,實質上債權人並未作出讓步,不屬於債務重組准則規范的內容。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是債務重組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的基本特徵。「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人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情形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部分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及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其中: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其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或免去債務利息等。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其組合償債方式可能是: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在債務重組中涉及的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只有在滿足《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所規定的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才能終止確認。
本章著重講解了持續經營條件下債權人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及其會計處理問題。
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甜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一般為債務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應付賬款;如有利息的,還應加上應計末付利息,如長期借款等。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沖減減值准備,沖減後尚有餘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未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直接將該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戶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類別不同,其會計處理也略有不同。
1,債務人的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分清債務重組利得與資產轉讓損益的界限,並於債務重組當期予以確認。
債務重組利得是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非現金資產(即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計量:
(1)非現金資產屬於企業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且該金融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金融資產的市價作為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
(2)非現金資產屬於金融資產但該金融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採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非現金資產屬於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且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其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其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仍不能確定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資產轉讓損益,是指抵債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按照相關准則規定處理,如:(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作為銷售處理;(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的,應視同固定資產處置處理;(3)非現金資產為無形資產的,視同無形資產處置處理;
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一般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余額扣除其資產減值准備後的金額。其中,非現金資產的賬面余額,是指非現金資產賬戶在期末未扣除其資產減值准備之前的余額。未計提減值准備的非現金資產,其賬面價值就是賬面余額。
2.債權人的處理
對債權人來說,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重組債權已經計提了減值准備的,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債權人對重組債權個別計提減值准備的,只需要將上述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減值准備沖完該差額後,仍有餘額,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不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如果債權人對重組債權不是個別計提減值准備,而是採取組合計提減值准備的方法,則債權人應將對應於該債務人的損失准備倒算出來,再確定是否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例13—1】20×6年11月5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含稅價為2 340 000元。因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償還債務,20×7年9月10日,與乙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達成的債務重組協議內容如下: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存貨、固定資產抵償該賬款。20×7年9月20日,抵債資產均已轉讓完畢。其中;用於抵債的產品市價為800 000元,增值稅率為17%,產品成本為700 000元;抵債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200 000元,累計折舊為300 000元,評估確認的凈值為850 000元。甲公司發生的設備運輸等相關費用為6 500元。假定乙公司巳對該項債權計提壞賬准備18 000元,乙公司在接受抵債資產時,安裝設備發生的安裝成本為15 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債務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與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及增值稅銷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2340000-[800000×(1+17%)+850000]
=2340000-1786000
=554000(元)
差額554000元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800000-700000)+[850000-(1200000-300000)]
=100000-50000
=50000(元)
差額50000元,扣除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本例中為設備運輸費用)6500元後的數額為43500元,為資產轉讓收益。
各種非現金資產的轉讓損益計算如下:
抵債產品的公允價值800000元與其賬面價值700000元(若計提了存貨跌價准備,應扣除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的差額100000元,為轉讓存貨收益,體現在營業利潤中。
抵債設備的公允價值850000元與其賬面價值900000元(賬面原價-累計折舊-計提的減值准備,即1200000-300000-0)的差額為-50000元,扣除6500元的設備運輸等相關費用後為-56500元,為轉讓固定資產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1)將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900000
累計折舊——××設備 300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1200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6500
貸;銀行存款 6500
(3)結轉債務重組利得及轉讓資產損益;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85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55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000
貸:庫存商品 700,000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56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56500
債權人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受讓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增值稅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2340000-800000×(1+17%)+850000]
=2340000-786000
=554000(元)
差額554000元扣除計提的減值准備18000元後的余額536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1)結轉債務重組損失:
借:庫存商品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00
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850000
壞賬准備 18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536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340000
(2)支付安裝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3)安裝完畢達到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設備 865000
貸: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865000
二、以債務轉為資本
對債務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本溢價(或者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超過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對於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有市價,因此,通常應以市價作為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對於其他企業,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或者股權可能沒有市價,因此,應當採用恰當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對債權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准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例13—2】20×7年2月10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應收賬款100000元,合同約定6個月後結清款項。6個月後,由於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貨款,與乙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該債務轉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准備5000元。假定轉股後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0元,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7600000元,抵債股權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1%。假定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債務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100000—7600000×1%
=100000—76000
=24000(元)
差額24000元作為債務重組利得,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76000元與實收資本50000元(5000000×1%)的差額26000元作為資本公積。
2.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100000
貸:實收資本 5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6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4000
債權人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所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100000—7600000×1%
=100000-7600
=24000(元)。
差額24000元,扣除杯賬准備5000元,計19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76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9000
壞賬准備 5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
三、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不以其資產清償債務,也不將其債務轉為資本,而是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以減少未來債務本金、降低利率、減少或免除債務利息等方式清償債務。
企業採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當區分是否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進行會計處理。
所謂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或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一)不涉及或有應付金額的債務重組
對債務人來說,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不涉及或有應付金額,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重組後債務的人賬價值(即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盾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不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債權人已對該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涉及或有應付金額的債務重組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准則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並根據或有事項准則的規定確定其金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即重組後債務的公允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於或有資產,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四、以組合方式清償債務
(一)債務人的處理
債務重組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償債的,對債務人來說,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以上所產生的債務重組利得、資產轉讓損益等均於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二)債權人的處理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償債的,對債權人來說,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差額與將來應收金額進行比較,據此計算債務重組損失。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以上產生的債務重組損失於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一、新舊比較
債務重組准則對1998年發布、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原准則)進行修訂完善,新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修改了債務重組定義及范圍
原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既包括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也包括債權人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新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范圍僅包括債務人處於財務困難,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二)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原准則主要使用「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
新准則對於非現金資產抵債業務,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三)改變了債務重組損益確認方法
原准則規定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新准則將其改變為確認債務重組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新舊債務重組准則的銜接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債務重組新舊准則的變化對有關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金額,在首次執行日不進行追溯調整。
首次執行日後,企業新發生的債務重組事項,應當按照新准則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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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指什麼,有哪些計量方式又指什麼,有哪些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
注意:
※1.相關交易費用(是指與金融資產的購建直接相關的新增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買價中包括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重點)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確定的金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採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歸納:
1.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2.假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為了規避風險(如,外幣、儲備等),此時的公允價值一般為要價與出價的中間價。
3.有些金融資產雖然有活躍市場,但是沒有明確的報價(即,沒有出價,沒有要價),那麼此時應該參照同類市場類似金融資產的最近的交易價格。
4.多項金融資產組合,那麼應該根據組合內單項金融資產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思路: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採用估計技術的依據:
1.相同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重要依據)
2.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確定;
3.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
在估值過程中,需要注意:
1.採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資產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如,期權的定價模型,通常要考慮的因素有:風險、上行價格、下行價格等。
2.企業應當定期使用沒有經過修正或重新組合的金融資產公開交易價格校正所採用的估值技術,並測試該估值技術的有效性。如,市場條件發生變化,仍採用以前的估值技術、模型,這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3.同類市場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存在的交易價格,始終是估值技術最好的一個依據。
4.涉及到折現率的選擇。折現率一般採用同類金融資產相同環境下的市場利率。
總的指導思想:折現率是實際的利率/市場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資產內含的報酬率。
5.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即根據會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需要再採用復雜的估值技術進行確定。
如,短期的應收賬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沒有必要進行折現,計算折現率。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標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1)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如,採用上下限的平均數確定)
(2)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如,採用期望值的原理確定)
總結: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採用市場報價;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應採用科學合理的估值技術。
三)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原則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第三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處置時,需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二)實際利率法和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指導思想)
(1)實際利率。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採用該金融資產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並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如,企業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時不能調整實際利率,只能改變投資的攤余成本。)
2.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如,提前償還的本金,則計算時要將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簡單的講就是利息調整的攤銷)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注意多選題的考察)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投資收益(即實際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應收利息(現金流入)=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攤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賬: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成本」明細登記面值;
「應計利息」明細登記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調整」明細倒擠。交易費用實際是調整了債券的溢折價。(溢折價的本質是對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額的調整。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溢價;反之,折價。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同時,平價。)
2.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現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計提減值准備
「+投資收益-現金流入」體現為「利息調整」的攤銷金額
①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②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順序:(把握要點)
①先計算實際利率;
②計算投資收益;
③計算現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況,那麼每期都會有現金流入;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情況,持有期間是沒有現金流入的。)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第三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資本公積,但在終止確認時轉出並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一般認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計入利潤表的金額,是指計入「營業外收支」科目的金額。利得和損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教材這里將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損失、投資收益都稱之為利得和損失了。(廣義的概念)
(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該類金融資產時
按取得的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二)取得投資時買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分別應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
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對於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的處理和此處一致。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間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的處理。
1.收到取得金融資產時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於債券性質的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處理: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方在持有期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應計入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四)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時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要特別注意,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的上述分錄可以合並處理,最後倒擠「投資收益」科目金額。
⑸ 企業負債由哪些組成
企業負債由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構成,相應形成流動負債結構和長期負債結構,所有者權益又由投入資本和企業積累資本構成,相應形成投入資本結構和積累資本結構。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企業負債
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其償還形式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資產或提供勞務的方式進行償還。負債一般按其償還期長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二、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三、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 國有企業;
(2) 集體企業
(3) 私營企業;
(4) 聯營企業;
(5) 股份制企業;
(6) 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1]。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⑹ 會計屬性計量有幾種分別是什麼並舉例解釋!初入學,望高人指點!謝謝
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1.歷史成本
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製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其他等價物。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其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
等價物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應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
3.可變現凈值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資產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
以及相關稅費後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量。可變現凈值通常應用於存貨資產減值情況下的後續計量。
4.現值
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後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一種計量屬
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取得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
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各種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
在各種會計要素計量屬性中,歷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過去的價值,而重置成本、可
變現凈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的現時成本或者現時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相對於歷史成本而言,具有很強的時間概念,也就是說,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可能是過去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而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也許就是未來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一項交易在交易時點通常是按公允價值交易的,隨後就變成了歷史成本,資產或者負債的歷史成本許多就是根據交易時有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的,比如,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確定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交易中,合並成本也是以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在應用公允價值時,當相關資產或者負債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報價或者不存在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活躍市場報價時,需要採用估值技術來確定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而在採用估值技術估計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時,現值往往是比較普遍的一種估值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公允價值就是以現值為基礎確定的。
⑺ 會計計量屬性(會計計量基礎)主要有哪些
會計要素同樣可以從多個方面予以貨幣計量,從而有不同的計量屬性。例如,資產可以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等進行計量。
具體如下:
歷史成本: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代價的公允價值計算。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
重置成本: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的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負債按照償付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算。
可變現值: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算。
現值: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算。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算。
公允價值: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算。
(7)什麼叫技術債務計量擴展閱讀
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會計信息很大程度上是可靠性和相關性相互斗爭、相互妥協、此消彼長的最終產物。而對相關性和可靠性的不同選擇和不同的重視程度會產生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其中最典型的是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相關性和可靠性博弈的結果使得在博弈中佔有優勢的一方會對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會計計量屬性選擇的方法及原則:
從上可知,五種會計計量屬性各有千秋,單純地選擇一種計量屬性對於整個會計工作而言都不可能永遠體現其連續。系統、全面計量特徵,也不可能始終使會計信息正如原則要求的那樣准確、真實、相關等。
盡管會計准則把歷史成本視為基本計量屬性,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創新,報表使用者對會計報表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歷史成本計量下提供的可靠性較強而相關性較弱的信息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這時,選擇其他屬性十分必要,也是現實要求的體現。因此在實踐中,我們應根據具體的會計環境和經濟環境,分析各種影響因素,選擇最能反映經濟實質的計量屬性。
⑻ 什麼是技術債務
法律分析:技術債務是由團隊為了短期的項目利益故意做了欠佳的技術決策而招致的債務。例如,為了使一個產品更快的投放市場,團隊可能不會像面對一段棘手的代碼那樣,編寫深入的自動化測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⑼ 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金融負債的計量方法是,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交易性的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應計入當期損益,後續計量也按照公允價值計算。而其他類別的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應計入初始計量金額,後續應按照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來計算。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⑽ 上市公債,也稱可轉讓公債,是指
公債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格式化的債務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利息,到期還本,以籌集財政資金。解說1。公共債務是各級政府借款的總稱。中央政府債務稱為中央債務,又稱國債;地方政府債務稱為地方債。我們地方政府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發債,所以人們往往把公債等同於國債。
2.公債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共債務是有償和自願的。除了某些特定時期的強制債券,公眾對是否認購、認購多少有完全的自主權。
3.公債是政府信用或金融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根據借貸償還的商業信用原則,作為債務人獲得收入或作為債權人安排支出,或稱為金融信用。公共債務只是金融信用的一種形式。其他融資形式包括:政府向銀行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的金融貸款。
4.國債是政府可以使用的重要宏觀調控手段。公債的性質1。公債是一種虛擬的借貸資本。
公共債券反映了債權人(公共債券的認購者)和債務人(政府)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公共債券發行期間,認購者提供其閑置資金,在償還階段,政府主要以稅收支付本息。公共債務資本與其他資本的區別在於,公共債務資本(用於非生產性支出)不是真正的資本,而只是一種虛擬資本。用於生產性支出的公共債務表現為無法提取的公共設施等國家的真實資本。
2.公共債務反映了一定的分配關系,是一種「遞延稅」
發行公債,就是政府用信用來集中一部分已經分配出去的、有歸宿的國民收入。公共債務資金的使用,是指政府以財政支出的形式對徵收的資金進行再分配;公共債務的本金和利息主要由國家的定期所得稅承擔。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共債務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公債的作用1。理論界的兩種認識
1)反對公債存在和發展的觀點。
古典經濟學派大多如此。他們認為,公共債務的負面影響包括:
公債減少了生產資本,妨礙了工商業的合法投資;用公共債務來彌補財政赤字會鼓勵武斷和不負責任的行為;負債會增加未來的財務困難;公債往往以高額利潤吸引買家,會讓富人享受利潤,使財富分配不均,不斷擴大公債,增加市場的信用,促進價格上漲等等。
2)主張大力發展公債的思想。
現代凱恩斯學派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他們將公共債務與赤字和補償性財政政策聯系在一起,並稱贊公共債務。薩繆爾森認為:
公共債務不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而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會增加凈收入;公共債務不是阻礙經濟增長的因素,而是使經濟穩步發展的因素;不應限制公債的數額,發行公債不僅應視為國債,還應視為國家資產;公共債務不會增加人們的負擔。因此,大量發行公債有利於經濟繁榮和充分就業。
2.國債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從財政角度看,公債是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是彌補赤字、解決財政困難的有效手段。
當國家財政支出暫時超過收入,出現暫時的急用時,發行公債相對簡單,可以救急。從長期來看,公共債務仍然是籌集建設資金的較好形式。一些投資大、建設周期長、見效慢的項目,如能源、交通等重點建設項目,往往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
2)從經濟角度看,公債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調節積累和消費,促進它們之間比例關系的合理化。公募債券採用信用的方式,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的情況下,只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適當發行公債可以使兩者的比例關系變得正常。
B.調整投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
C.調整金融市場,保持經濟穩定。國債是一種金融資產和證券,國債市場可以成為間接調控金融市場的政策工具。
D.調節社會總需求,促進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發行公共債券1。發行公共債券的條件
1)發行的公債數量
2)公共債務期限
3)公債發行價格
4)公債利率
此外,公共債券的發行條件還包括公共債券的面值和編號;發行公共債券的名稱和目的;公債的發行對象;發行和支付時間;還本付息的方式;關於國債發行單位和債券流動性的規定等。
2.發行公共債券的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用來推銷公債的方法和形式。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方式。公開發行方式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債券的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償債券。具體有三種方式:直接公開發行、間接公開發行和公開發行競價。
2)承銷方式
3)公開發售法公開債券的存在條件1。公債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
公共債務總是與國家職能密切相關。早期的公共債務主要是財政困難的產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職能的不斷擴大,國家干預經濟已經成為各國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實現國家干預和經濟調節的功能,就必須把公債作為重要的工具。
2.公債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1)充裕的閑置資金。只有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社會上才會有充足穩定的閑置資金,這是發行公債的物質條件。
2)金融機構的發展和信用體系的完善是發行公債的必要技術條件,否則就沒有發行公債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3)公債的存在和發展也必須適應商品貨幣經濟下的社會意識。公債種類1。根據發行期限,公共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
短期債券是指一年內發行的債券,也稱為浮動債券。短期公債流動性高,因此成為資本市場買賣的主要對象。它是實施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期債券是指1至10年內發行的債券。政府可以長期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長期債券是指期限超過10年的債券,包括永久債券或無限期債券。發行長期債券,政府長期使用資金。然而,由於發行期限過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會受到貨幣和價格波動的影響,因此長期債券往往很難出售。
2.根據發行地區,公共債券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外國債券。
該國政府發行的貸款和債券是國內公共債券,簡稱國內債券。發行對象為國內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組織及個人。並且發行和償還都以本幣結算,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其他國家政府、銀行或者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以及在境外發行的債券等。,都是外國債券,簡稱外債。
3.根據能否自由流通,公募債券可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可以在債券市場上出售並可以轉讓的公共債券稱為上市公共債券。公共債務的上市增強了公共債務的流動性,使其更容易出售。大多數公共債務可以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
不可轉讓債券被稱為非上市公司。一些債券之所以被限制出售,往往有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為了保證發行,政府通常要在利率和還款方式上給予一些優惠。
4.按照借款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
政府合同貸款是指政府與債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簽訂的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或合同。
公債,即向社會單位、企業和個人借款,採取發行債券的形式。發債具有普適性,適用范圍廣。
5.其他分類方法。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按公債的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債券和貨幣債券;按利息狀況可分為附息債券和有獎債券;根據公共債務的目的,可以分為生產性公共債務和非生產性公共債務。償還公共債務償還公共債務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還款方式;二是還款資金來源。
1.國債還款方式:買賣法、比例還款法、循環還款法(規定各種號碼的還款期限,認購免費)、抽獎還款法、一次性還款法。
2.公共債務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債券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直接預算撥款、償還預算盈餘、發行新債券、償還舊債、建立償債基金等。公債和國債的區別。公共債務:公共債務是政府根據確認原則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活動。同代的國家大多在本國法律中規定,必要時,政府有權向作為債務人的個人、企業、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和其他政府借款。貸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債務收入,也是政府的一種債務。政府在借款時必須按照約定的方式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因此,在整個債券活動中,政府與債券持有人之間形成了穩定的債權債務關系。總的來說,這種關系是一種雙方自願的交易關系,與稅收所體現的政府對納稅人單方面強制、無償徵收所形成的徵收關系完全不同。
國債:國債有時也叫國債。在法律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的國家,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指中央政府的舉債。但在允許地方政府舉債的國家,中央政府的舉債一般稱為國債,地方政府的舉債只能稱為公債或地方債。
所以,公債=國債+地方債(法律允許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