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詢價技術說明與合同技術附件有什麼區別
詢價技術說明是買方提出的設備技術參數和要求,而合同技術附件是雙方簽完商務合同的技術文本,包括有設計分工、供貨范圍、資料提供、現場安裝調試、人員派遣、工程進度等等。 合同的技術附件通常有十幾個,涉及設備、工藝、電氣、儀表和自動化等參數說明,設計、資料、人員、調試、備件、供應商等
B. 合同附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就是雙方之間的協議,附件的話是附在合同後的文件,附件一般是一些不好在合同正文中說明的但是還是需要說清楚的東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C. 合同上的附件一般寫在哪裡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所以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附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件附在合同末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D. 合同附件怎麼寫什麼格式主要寫什麼內容
合同附件,是為了補充合同中不能表述的內容.一般是技術規范之類的要求.所以,只能是根據需要,進行編寫的,沒有固定的格式.只要雙方都能接受,一般就可以成立.
E. 合同的技術附件里的內容必須和技術相關嗎
必須有。參考西馬克的技術附件內容,首先寫明了設備所製造的產品的參數范圍,即(該設備應用於製造哪些產品);其次是設備參數,設備圖紙,備件列表等(其實很多是made in china的,老外只是組裝起來,再把核心的東西加進去就賣我們了);還有就是設備的保證值(該設備安裝調試後必須滿足客戶需求,就類似於質保書一樣,如果有不符合項可要求供方賠償)。
F. 合同的附件是什麼
附件是附在合同後的文件,附件一般是一些不好在合同正文中說明的但是還是需要說清楚的東西,如買賣合同,如果購買的產品數量品種多或者是比較復雜的設備的,一般都不放在合同正文中,而是放在合同最後以附件的形式,附件要看合同具體內容,一般只有簽署的合同原件生效了,附件才會生效,但二者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作用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G. 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附件
技術合同可以擬個格式的,但是具體到某一個產品的時候,即使是同一類產品也會因為生產廠家、客戶需求等等不同而會產生技術上的差異,所以這個附件是簽合同時候再弄上去的,無法用格式的方式准備。
各種技術轉讓合同,由於技術標准不同,必須參照國家標准或者國際標准執行。
H. 技術附件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你的意思是說,想把技術附件說成與合同不相干,是嗎?建議考慮:
一、技術附件上雖然沒有雙方的蓋章,但是否有雙方相關人員的簽名呢?
二、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能夠脫離技術附件呢?是否已經以技術附件為依據呢?
三、技術附件,顯然包括技術、參數標准,如何能夠認定為雙方的意思表示,則應不是參考與不參考的問題,而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建議攜帶相關文本,與律師當面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