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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粕類產品

發布時間:2022-01-31 05:32:07

A. 豆粕是否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其他粕類飼料產品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三條明確:飼料,是指用於動物飼養的產品或其加工品。具體征稅范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9號)執行,並包括豆粕、寵物飼料、飼用魚油、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粕類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規定:「一、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B. 增值稅稅點分類,我問我司財務經理說可以分類為3%、4%、6%、10%、13%、17% 是嗎那麼適用范圍呢(10%)

沒有10%的銷項稅的。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2)什麼是粕類產品擴展閱讀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C. 粕類產品中,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均免徵,那豆粕是不是正常的13%屬於飼料里的例外

對,只有豆粕徵收增值稅13%。

資料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明確,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自2010年1月1日起,均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工合成牛胚胎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97號)明確,人工合成牛胚胎屬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於農業生產,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明確,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特別提醒:由於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改變了過去從形式上看待售後回租 的行為,將資產的出售和租回視為同一項交易,因此,稅務處理上不再分解為出售和租賃兩筆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但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相對於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對受讓人(出租方)仍應按相關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此前因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予以退稅。

可見該文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此前因融資性售後回租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可按《稅收征管法》和本文件的規定進行退稅。

2010年12月2日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8號)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的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保稅交割標的物,按保稅貨物暫免徵收增值稅。

D. 哪些農資可免徵增值稅

財稅[2001]113號 : 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財稅[2001]121號 : 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財稅[2001]30號 : 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其他粕類屬於免稅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

E. 銷售什麼樣的飼料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規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 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5)什麼是粕類產品擴展閱讀

增值稅納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外資企業1994年之前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F. 哪些飼料產品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分預期產品繼續免徵增值稅的指示,現規定免稅預期產品的范圍如下:

(1)單一散裝飼料。從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中提取的產品或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麩皮、酒糟、魚粉、草料、飼料級磷酸氫鈣、菜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及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產品。

(2)混合服務。指兩種或兩種以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單一散裝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和飼料添加劑,其中單一散裝飼料、糧食副產品的配合比不低於95%。

(3)配方飼料。根據不同取食對象的營養需求和取食對象的不同生長階段,按照飼料配方生產各種飼料原料,可滿足飼料動物的所有營養需求(除水外)。

(4)復合預混料。指動物喂養相應階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種或4種以上)和維生素(8種或8種以上)的均勻混合物,可按照食品國家標准要求提供。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添加劑的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載體或稀釋劑組成。

(5)濃縮飼料。指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和礦物質按一定比例的均勻混合物。(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第121號,2001年7月12日)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很難屬於上述「飼料」的解釋,不能享受規定的「飼料」免徵增值稅待遇。

魚油是魚粉生產的副產品。主要用於水產養殖和肉雞養殖。大量的飼料。經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現行的「單一大宗服務物資」增值稅政策,對魚油產品免徵增值稅。

礦物微量元素舔磚是由四種以上微量元素、非營養添加劑和高壓濃縮載體製成的塊狀預混料,可直接供牛、羊等牲畜食用。按「補料」規定免徵增值稅。

根據現行的「單一散裝飼料」增值稅政策,餐飲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免徵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服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用發票的,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並按規定足額繳納增值稅。

(6)什麼是粕類產品擴展閱讀:

一、免稅優惠政策

1、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法定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

(二)避孕用具和器械

(三)向社會購買的舊書

(四)直接用於社會消費的進口儀器、設備。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材料和設備

(六)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七)銷售本單位自用物品的

2、其他免稅項目:

(1)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輪胎粉;翻新輪胎;污水處理服務(財稅[2008]156號)。

(2)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肥料(財稅[2008]56號)。

(3)農民合作社銷售農產品。

(4)農民合作社向其成員出售。農膜、農機、化肥、農葯、種子、苗木(財稅2008年第81號)。

3、不征稅的貨物或服務不徵收增值稅。根據我國增值稅的有關規定,以下項目不徵收增值稅:

(1)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農業灌溉用水水庫、自產地下水工廠等)(國稅[1993]154號)。

(2)由國家稅務總局無償配發的疫苗。阿爾特和防疫站(國稅函[1999]191號)。

(3)軍、軍、工、軍、警物資(財稅11號)。

(4)殘疾人用品(財稅字1994年第60號)。

(5)農村電網維護費(財稅字1998年第47號)。

(6)集郵商品銷售郵政部門、集郵公司聯系(國稅發76號)。

(7)代他人購買無增值稅貨物(財稅字1994號)。

G. 豆粕為什麼要交增值稅

豆粕要交增值稅。

針對豆粕,國稅總局專門出了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題目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明確: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自2010年1月1日起,均免徵增值稅。

H. 飼料免稅的范圍有哪些

(財稅[2001]121號) 運用該政策關鍵在於能否准確區分免稅「飼料」。《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文件明確了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
1、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2、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3、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
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4、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5、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另外,以下產品屬於免稅「飼料」:
(1)骨粉。(《關於金銀首飾等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6]74號))
(2)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關於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號))
(3)飼用魚油。(《關於飼用魚油產品免徵增值稅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5號))
(4)黃粉、白魚粉和谷朊粉。(《關於劃分飼料添加劑問題的批復》(粵國稅函[1999]206號)) 下面產品不屬於免稅「飼料」:
(1)飼料添加劑。
(2)寵物飼料產品。(《關於寵物飼料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812號))
(3)金黴素、伏球、黃黴素、阿散酸和奶粉。(粵國稅函[1999]206號)

I. 豆粕屬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飼料產品 豆粕屬不屬於免徵

普專皆有資質

J. 豆粕為什麼不免徵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飼料產品分為徵收增值稅和免徵增值稅兩類.

二、進口和國內生產的飼料,一律執行同樣的征稅或免稅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其他粕類屬於免稅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稅款做退庫處理.

四、為保護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對納稅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銷售的國內生產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間定貨並進口的豆粕,憑有效憑證,仍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給予退還.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停止執行.

新文件: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粕類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規定:"一、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徵增值稅.

(10)什麼是粕類產品擴展閱讀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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