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化妝品過敏如何賠償
如果確實是因為使用化妝品引起的過敏,銷售方應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其中精神損害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要構成傷殘等級才有金錢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賠償(1)醫療費用,如果醫生建議用一些必須的營養品的話,也應當算的;(2)護理費;(3)誤工費;(4)交通費;(5)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㈡ 用產品過敏怎麼向商家要賠償
法律分析:對產品過敏,帶發票一般是七天之內包退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因購買、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購買的化妝品引發皮膚過敏後,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商家退貨、賠償損失。
2.另外,依據《消法》,如果醫生或醫療機構能夠給消費者開具臉部過敏是由於使用化妝品造成的證明,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換貨,如果已經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還可以提出一定的補償要求。
3.消費者一旦碰到化妝品導致皮膚問題需要維權,而商家拒絕承認是其所售產品的緣故時,消費者就需要提供醫生的診斷證明;如對化妝品質量存疑,則需在專業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因此,維權的關鍵是尋找證據,對於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或者接受美容服務後,因化妝品過敏造成損失的,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留非常重要。
4.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要先在手背或耳後試用,一旦發現有過敏反應就不要使用,選擇適合自己的化妝品;並保留好相關購物憑證,使用後出現過敏現象,再找商家維權才能有據可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