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口產品是不是必須有中文標簽
【法律分析】:是的,必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志。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法律依據】:《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的內容包括:標簽的格式、版面以及標注的與質量有關的內容是否真實、准確。進口食品標簽必須為正式中文標簽。 第十二條進口食品標簽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進行審核;出口食品標簽應按進口國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頒發《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取得審核證書的食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統一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