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無法協商處理保險糾紛向誰投訴
在無法協商處理保險糾紛的情況下是可以向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職責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督管理,根據保險糾紛的具體情況,投保人認為有必要的話也可以提前聘請律師。一、無法協商處理保險糾紛向誰投訴?
無法協商處理保險糾紛可以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
第一百三十五條 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 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製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一百三十七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二、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在司法實踐中,商業保險糾紛日趨增多,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可能沒有仔細審查保險合同的內容,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購買商業保險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合同,不能只聽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
B. 全款買了新車卻發現未備案無法買保險、無法上牌找誰投訴
購車遇到未備案問題
如果您全款購買了一輛新車,卻遭遇未備案難題,首先應聯系經銷商尋求解決方案。若經銷商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消協投訴,若仍無果,可能需要考慮聘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經銷商,要求退款並賠償損失。
經銷商可能會辯稱,備案問題源於您未支付尾款。此時,您需准備購車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證明全款支付,同時要求經銷商出示車輛未備案的相關證據。只有在經銷商能證明備案問題由您引起,您才需承擔責任。
謹慎對待經銷商協議:如經銷商要求簽署允許他們轉賣並扣除費用的協議,務必拒絕。此類協議可能使您喪失車輛所有權,且難以追回車款。與經銷商談判時,務必保持冷靜,不輕易簽署。
若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如發動機異響或制動失靈,應及時聯系經銷商維修,並保留好維修記錄和證據,為日後維權做准備。如經銷商無法解決,同樣可以採取投訴或法律手段。
購車保障關鍵:購車時務必仔細檢查合同和文件,確保無遺漏。遇到問題,務必及時溝通,採取措施保護自身權益,確保安心駕駛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