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倉庫商品過期哪個部門負主責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物控部門。
1、倉庫管理部門應當依據物料使用頻率及使用量,列出最近6個月未使用過或使用次數很少且使用量未超過存量30%之超期物料明細表給PMC部門。
2、PMC部門在收到倉庫提供之呆滯物料明細表,應當追查該物料產生呆滯之原因,並提出改善措施。
3、品質部門需協助重新檢驗呆滯物料的品質狀況,如:功能、特性等,並提供判定報告:可繼續使用或維修後方可使用或不可使用。
4、物控部門依品質部門的判定報告,擬定出處理方式及期限,並匯報上級裁決。
5、物控部門需將處理方式為報廢的物料提出《報廢申請單》,經審核許可權主管簽准後送倉庫,由倉庫將指定報廢物料進行報廢處理,並調撥到廢料倉。
㈡ 農牧倉庫隨意堆放物品,存放過期消毒液是屬於什麼行為
違法行為。存放過期的消毒液會導致其消毒效果降低,對倉庫中的物品產生較大的污染,進而引起一系列傳染病的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有過期或者損壞的消毒液,應該及時銷毀,防止其造成污染或者傷害。
㈢ 食品過期放倉庫被查了怎麼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這是對食品經營者貯存和檢查食品的專門規定。如果違反了這項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止,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㈣ 食品安全法對於倉庫過期食品的處罰
法律分析: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