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區別
一、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區別是什麼
1、有形產品和無形產品的區別具體如下:
(1)存在形態不同。有形產品具有物質性,它的存在往往基於實體的物質,而無形產品雖然具有內在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但沒有外在的形體,即具有非物質性;
(2)創造性不同。無形產品的價值就在於其創造性,它不像有形產品一樣可以簡單重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二、產品的特性分為哪幾類
產品的特性分類具體如下:
1、有形的產品特性;
2、無形產品的特性;
3、產品質量的特性;
4、產品的特殊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