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託加工的賬務處理
一、受託加工的賬務處理
1.收到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時:
可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託加工物資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記錄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減。
2.將受託的材料發到生產車間加工後,將人工、輔助材料等記:
借:生產成本
貸:製造費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庫時,結轉本批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4.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並開出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的,要代扣代繳消費稅)
5. 在備查簿上登記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收付情況,並結轉庫存商品:
借: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二、委託加工的賬務處理
1.轉材料到加工單位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 計算支付加工費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貸:應付賬款
3.收回加工完成產品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包括材料及加工費)
註:
①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②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