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價格補貼的主要形式
發達國家農業價格補貼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
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補貼
在農產品國內市場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情況下,政府為鼓勵出口而實行出口價差補貼,補貼額為兩種市價的差額。這種補貼或直接支付給農產品出口商,或直接體現在政府進出口貿易的采購與輸出價格差額上。對於某些國際市場價格較高而國內生產不足或不生產的產品,政府為保障市場供給,給予進口補貼,促進進口。
購銷價格倒掛補貼
這是政府對消費者的直接補貼。政府以較高的價格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購銷差價由政府補貼。實行這種補貼的有日本等發達國家。這種補貼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刺激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保護價格補貼
這是政府對生產者的差額補貼。政府主要依據農產品成本制訂保證價格,即農業生產者保證可以得到的最低價格。當市場價格高於保證價格時,生產者可在市場上自由出售農產品;當市場價格低於保證價格時,政府或直接給生產者以市價與保證價之間的差額補貼,或按保證價格予以收購。這種方法,首先由美國從1993年開始採用,以後加拿大、歐共體各國亦開始實行。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政府為了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提供生產資源,如電力、燃料、農機、農葯、種子、飼料等,購銷差價由國家財政補貼。
農用資金利息補貼。一些發達國家為鼓勵農民投資,引導生產者執行國家的農業政策,往往以低於金融市場正常利率向農民提供各種貸款,滿足其正常的生產資金需求,其利息差額由政府向銀行進行補貼。
除了上述各種直接補貼外,還有各種間接補貼,如各種休耕、轉耕及拖欠性停耕補貼,自然災害補貼,科技推廣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