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販賣三無產品的處罰
法律分析:
銷售三無產品的處罰是,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銷售者的營業執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於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生產者承擔責任。另外,銷售三無產品屬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三倍賠償。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衍生問題:
自己做的東西賣合法嗎
國家對於商品的上市和流通銷售是有嚴格的規定的,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一般對於自製的產品自己使用是沒問題的,對於一些普遍使用的一些產品自製產品就是三無產品,售賣三無的產品就是違法的行為。銷售者銷售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法律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也不得在銷售商品時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我國《產品質量法》所要求的檢驗合格證明、生產廠名、生產廠址、規格、生產日期等必需條件,均沒有標注,也是違法的,屬三無產品。消費者一旦發現可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