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銷項稅額怎麼算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為,當期銷項稅額等於當期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
銷項稅額的計算銷售額中,銷售額包括不含稅和含稅兩種,所以分為兩種情況,銷項稅額等於不含稅銷售額乘以稅率,銷項稅額等於含稅銷售額除以1加稅率後再乘以稅率。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計算,當期銷售額包括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取自於購買方的全部價款,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等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折扣方式下的銷售額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折扣銷售不同於銷售折扣,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納稅人應當按照當期銷售額計算當期銷項稅額,在向購買方收取貨款,勞務收入以外同時收取。
㈡ 商場應按多少計算銷項稅額
平銷行為,即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於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於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
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並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商場應按實際計稅銷售額120萬元計算銷項稅額 按20.4-4.8*17%=19.584萬元計算進項稅額
商場在計算銷項稅額時是以實際不含稅售價計算
請查閱國稅發〔1997〕1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