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免檢產品免檢產品企業的條件
被批准質量免檢的產品,在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這意味著企業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並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合法從事經營活動。未經登記核準的企業,其經營活動是非法的。因此,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免檢產品生產企業的首要條件。
其次,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免檢產品需連續穩定生產兩年以上,且出廠產品無批次質量不合格記錄。產品需在兩年內未發生因質量問題導致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未違反「三包」規定,未引起較大的社會影響等質量事故。
再次,企業應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這要求企業貫徹ISO9000族標准,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企業需設立完善的質檢機構,確保產品質量,同時應妥善處理質量申訴,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同時,產品市場佔有率和企業經濟效益應位於本行業前列,且全國排名。產品標准需達到或嚴於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低標准、低實物質量的產品無法獲得免檢資格。
產品還需在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最近三次以上監督檢查中均為合格,且兩年內未出現不合格情況。連續三次合格意味著在檢查間隔內沒有不合格記錄。
最後,產品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免檢產品企業應是遵守法律、法規的模範。滿足以上所有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並獲得質量免檢資格。
產品免檢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對某一種產品,因為原來分時間分階段經過有關權威機構,檢測單位經過多次的檢驗,各類指標均達到行業標准或者超過標准,安全可靠,是質量可行,安全,可放心食用,使用。從此以後,可以不再經過質監部門的檢測,就可以直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