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產品質量不合格應該如何處理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時候,產品的受害者者以及銷售者是有權要求進行賠償的。如果是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那麼生產者是要承擔責任的,同時銷售者也是可以請求賠償的。但如果是因為銷售的原因而造成產品缺陷的,那麼是可以向銷售者進行追償的。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七條 【產品責任懲罰性賠償】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關於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4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同時不合格產品可以申請退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當發生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時候,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一些財產或者是人身的損害的時候,那麼製造者和銷售者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需要對受害者進行一定數額的賠償,但是具體的賠償數額也是有相關規定的。
Ⅱ 買到劣質產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產品時,可以和商家協商解決;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賠的,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
維權方式如下:
1、自行協商。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採取和經營者自行協商的方式去解決矛盾和糾紛,按照法律的規定,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經營者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
2、達成和解。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假如和經營者坐下來了,大家對維權和賠償事宜談得差不多了,雙方就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達成,雙方的矛盾也就解決了;
3、向消協投訴。消費者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和曝光這些侵權行為,讓這些違法行為無處遁形,也可以規范經營者的行為;
4、消協調解。消費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後,可以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居中調解,由第三方監管機構充當調節者,以此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申請仲裁。消費者和經營者未達成調解協議或並未和解的,可以向商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商事仲裁機構經過法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委的裁決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向法院起訴。消費者和經營者未就維權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用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出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申請賠償,以造成的損失為賠償基礎。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購買價格賠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單位,工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並將產品銷毀。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可依照生產銷售假冒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爭議解決的途徑】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產品質量有問題怎麼賠償
一、產品質量有問題怎麼賠償
1、商品質量有問題,可提要求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可以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產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同時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二、質量問題消費者如何解決
1、消費者在網上買到質量有問題的商品時,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等途徑維護自己利益;
2、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3、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