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名牌農產品認定辦法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整合特色農產品品牌、支持名牌產品發展以及保護農產品品牌的精神,根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業品牌化工作的意見》,中國名牌農產品推進委員會決定從2006年開始開展中國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工作。現將《2006年中國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辦法》公布如下,請遵照執行。
評選范圍為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目錄內的初級產品(不含品種)。
評選工作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政府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競爭力為核心。
評選工作遵循無償、自願、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獲得中國名牌農產品稱號的申請人,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產品在生產基地建設、產品營銷等方面提供支持。
中國名牌農產品推進委員會負責評選認定、公示、發布和發證工作,並對評選認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形成推薦意見,並監督評選工作。
2006年評選100個中國名牌農產品,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綜合廳(局、委、辦)推薦數量不超過4個,行政獨立廳(局、委、辦)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並排序上報。
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注冊商標、產品有固定生產基地、批量生產已滿三年、產品採用國際或國家標准生產、在國內生產、有生產規模、市場銷售量和知名度、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和售後服務、建立了管理體系和質量、環境保護體系、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等認證之一、提供農業部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報告等。
評選指標包括市場銷售量、出口情況、實物質量水平、質量保證能力、生產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實現利稅、技術開發投入、申請人規模、生產技術及裝備等。
評選程序包括申請人提出申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材料、上報中國名牌農產品推進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和現場檢查、評審委員會評選、公示評選結果、頒發證書。
獲得稱號的申請人需保持產品質量穩定合格,採取措施積極宣傳、展示質量管理經驗和成果。證書擁有者可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農產品稱號並註明有效期限。
已獲得稱號的申請人有轉讓、擴大適用范圍、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生產經營重大問題或在評選中弄虛作假的,將撤銷稱號。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獲得稱號的申請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申請人應主動配合。冒用、偽造「中國名牌農產品」的,依法查處。
評選認定工作相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徇私舞弊,泄漏產品機密,干擾評選認定工作。違反規定者將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
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農業部舉報評選認定中的違紀違法問題或申訴不同意見。申訴者應提供書面材料,標明身份和證明材料。農業部將對問題進行調查,並保護舉報、申訴者的合法權益。
農業部授權的質檢機構或其他通過國家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應提供真實、准確的檢驗報告。出具虛假報告的將取消資格。
評選認定組織工作經費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事業費列支或申請專項經費解決。
本辦法由推進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名牌農產品是指經評選認定獲得「中國名牌農產品」稱號,並獲准使用「中國名牌農產品」標志的農產品。農業部成立中國名牌農產品推進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中國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工作,並對評選認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貳』 農產品包裝的農產品包裝相關規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8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1)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包裝或者標識義務。對一家一戶、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沒有提出包裝和標識要求。
(2)按照農業部規定需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只有經過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才可以上市銷售;未經包裝或者未附加標識的,不允許上市銷售。
(3)銷售的產品在包裝物或者標識上必須標注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4)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藏、運輸過程中使用過添加劑的,必須標明使用過的添加劑名稱。
(5)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十分復雜,推行農產品包裝上市和標識標注是一個分類管理、循序漸進的過程,故本法對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行為主體和產品對象只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包裝和標識范圍、對象和實施步驟,本法授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辦法進行規定。 為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
(一)農產品包裝
1.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用於銷售的下列農產品必須包裝:(一)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農產品,但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規定包裝的農產品拆包後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裝。」
2.農產品包裝要求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農產品包裝應當符合農產品儲藏、運輸、銷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於拆卸和搬運。」
3.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和使用的物質要求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包裝農產品應當防止機械損傷和二次污染。」
(二)農產品標識
1.農產品標識標注和標注的內容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採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2.農產品標識所用文字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農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識標注的內容應當准確、清晰、顯著。」
3.「三品」質量標志
農產品質量標志是指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加施於獲得特定質量認證農產品的證明性標識。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的農產品質量標志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牌農產品。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禁止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
4.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等標識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畜禽及其產品、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9條規定:「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保鮮劑,是指保持農產品新鮮品質,減少流通損失,延長貯存時間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防腐劑,是指防止農產品腐爛變質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添加劑,是指為改善農產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1)明確了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使用環節要求,即在農產品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相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界定了農產品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允許使用的相應材料種類,主要是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
(3)提出了農產品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相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強制性要求。
『叄』 舉幾個中國農產品的品牌力不足的例子
從市場角度來看
我國農業有十萬億的市場,但是農產品品牌數量屈指可數。日常消費的農產品,大多是沒有品牌的。
產品溢價能力低,是農產品品牌力不足最主要的體現,沒有品牌的農產品就沒有溢價能力,更難帶動當的產業發展。
從產品角度來講
標准化低,現在的農產品基本是都小農種植,大規模種植的偏少,這就造成了一片區域內,農產品種植的種類,品種多種多樣,種植過程中的標准化,比如施肥量,農葯等等無法把控,產品質量沒有保證,沒有質量保證的產品怎麼做品牌。
產業化發展緩慢,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比較緩慢,農業種植收入低,很多時候入不敷出,所以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務農,農業產業化也受到影響,不能形成產業,就無法進行品牌打造。
從政策角度來看
國家提出的鄉村振興,出台的各項政策,正在大力扶持農業發展,從產品的生產種植到推廣等等,都在重點推動三農的發展,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較好的發展。
從市場需求角度來看
消費升級的帶動:國家統計局發布,過去三年,中國最終消費支出對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貢獻率穩定在60%左右。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提出更高要求表現為追求品質,將就品牌,尋求商品情感價值,呈現出個性化、多樣化、高端化、體驗化的消費特點。
品牌爆發環境的成熟:中國人均GDP已經超過8000美元,近三十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國際地位日益提升。中國品牌秉承傳統文化與工匠精神,新時代文化擔當將進一步推動自主品牌發展。縱觀美日消費品牌發展歷史,中國消費品牌即將迎來大爆發時期。
從社員網的交易數據來看,大宗農產品的區域限制越來越薄弱,農業企業的品牌意識越來越強,不少企業開始著手做企業和產品的品牌,相信在品牌和品質共同推動下,我國農業品牌會有較好的發展。
『肆』 如何打造農業產品品牌
1.搶占公共資源
搶占的方法是,將產地和品類「私有化」即企業化,用品牌代表之,把品牌與原產地、正宗這些概念緊密掛鉤,並且植入消費者心智之中。
2.用文化塑造提升品牌
農產品相關的文化資源包括:消費者認知、消費習慣和飲食習俗,比如食品概念、飲食習俗、口味方法,諸如南甜北咸中辣西酸就是這種資源,還包括人文歷史資源,比如產品傳說、名人故事等。
3.內在品質差異化、外在化
4.外在形象品質化、差異化
一是創意建立品牌識別符號;二是選准品牌代言人,做正確的廣告;三是好包裝彰顯價值和差異;四是利用新型產業模式創造差異,利用終端設計塑造形象。
5.雜交創新
雜交創新就是指大膽借鑒、疊加、互補和融合其他行業的優秀思想、資源、技術、模式和方法,從而催生出全新的產業、品類(產品)或者營銷思路,獲得競爭優勢,實現突破。
6.深加工,讓產品徹底與眾不同
對產品進行深加工,改變產品原始形態,大幅度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使原來相同的產品變得徹底與眾不同。
深加工是產品差異化、增值化的魔術師,可以大大增加農產品食用的方便、衛生程度,易貯存和運輸,這些增值在消費者的需求上找到了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