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牌設計也靠抄,你怎麼看待時尚圈的抄襲
時尚圈嘛,本身就是個圈,轉來轉去依舊是那些東西稱為時尚,很多時候的抄襲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借鑒靈感來源嘛,某品牌設計師看到其他的品牌新的設計覺得某一方面的元素採用的很好,融合的很完美,所以就拿來借鑒使用,當然,抄襲也是一部分的相似,可是,很多時候元素就是會湊巧相似,大概是可以理解且接受的。
如今的社會並不在乎你是否有創新的東西出現,重要的是你創作出來的東西是否夠炸,能在社交媒體中炒起來,設計產品的收益就能體現出來。很多吃瓜群眾並不在乎這次的設計是出自於哪裡的,反正我買東西就圖個名氣和外觀。
B. 初創公司要如何防止大公司的抄襲
站得高才能看得遠 我認為應對大公司抄襲的關鍵是,你要比大公司站得高、看得遠。如果只顧著在大公司下游撿錢,雖然短期內可能會撿到一些,但早晚這些錢都會被大公司收走,猛褲橋這時不要怪它們抄襲,其實是你「擋」了它們的路了。 我曾經去矽谷拜訪過一位創業者,他的公司還處於初創期,團隊一共只有 3 個人。這位創業者告訴我,他的項目正在東部的費城嘗試。這引起我極大的好奇,為什麼要在費城嘗試?在矽谷附近不是更方便嗎?他的回答讓我很吃驚,他說,是為了防止別人抄襲。在只有 3 個人的時候,就開始考慮是否被人抄襲的問題,這種做法令我很受啟發。他認為矽谷周圍特別容易被人發現,而且他擔心的並不是大公司抄襲,而是其他創業公司的抄襲。或者從某種程度上講,他根本就不擔心大公司抄襲。因為大公司的速度不夠快,反而是小公司的效率更高、更容易抄襲。 「創業公司如何應對大公司抄襲」其實從某種程度上是偽命題。世界上本身充滿了抄襲,喬布斯抄襲了施樂的圖形界面,之後又被比爾·蓋茨抄走了。但這不就是互聯網的開放性嗎?如果大公司不抄襲你了,能保證其他的創業公司不抄襲你嗎?「抄襲」這個問題,就如同小孩子打架,別人給你一拳,你就枝猛不會打回去嗎?我認為歸根到底是創業公司站得不夠高、拳頭不夠硬,而且也還不知道自我保護。 創業方向的選擇很重要 對於創業者來說,如何應對大公司抄襲這個問題,應該在決定創業之前就想清楚。有經驗的創業者在決定創業前,一定會做 SWOT 分析(企業戰略分析),來思考如何應對潛在對手的競爭,其中就包括來自大公司的競爭。 通常,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等方面有優勢,而創業公司則在決策速度和高效執行能力等方面有優勢。如果創業公司能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使其能夠彌補資源和品牌的劣勢,那麼創業公司是有機會打敗大公司的。 這個觀點說起來很美好,但真正做起來卻很難,因為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方面具有的絕對優勢,使創業公司很難通過自身優勢與之抗衡。此時,選擇創業方向很重要,要讓大公司不願意抄襲,或者讓它的資源和品牌優勢不容易發揮出來。 怎樣能讓大公司不願意抄襲呢?很簡單,挑一個小一點兒的目標市場,因為目標市場有多大,就決定了將面臨的競爭對手會有多強。對於互聯網行業來說,如果你的目標用戶上億,就算大公司剛開始沒有注意到,但總有一天會發現,並成為你的競爭對手。相反,如果你的目標用戶只有幾百萬,對方往往會覺得市場太小,不值得投入。有很多創業公司會選擇做一些小工具服務特定客戶,利潤也很不錯。但這些利潤大公司看不上,所以不願意涉足。 當然,大部分創業公司都希望做一些純毀有大量目標客戶的產品。這時就應該選擇那些讓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等方面優勢不容易發揮的產品。有些移動應用就屬於這類產品。對大部分移動應用來說,做一個 App,只需5-6 人的團隊。而大公司無法單純通過加大人員投入的方式加快開發速度。有時投入了過多的技術人員,可能反而由於內部溝通成本太高,導致產品研發速度變慢。此外,有些移動應用通過口碑傳播,幾個星期內就可能積累百萬級別的活躍用戶。而大公司即便有很多營銷費用,也「有力使不上」。從這個例子看出,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等方面的優勢對不同產品的「殺傷力」是不同的。 積累自身優勢是關鍵 1、創業之初積累優勢 創業者在打造產品時,應該多做思考與規劃,將前期可以准備和布局的資源都落實到位。例如產品生產周期、推廣計劃、根據市場反應的多套應對措施等,有些產品還可盡早申請專利、產品著作權等。也可以事先在局部做一些深入的需求調研,真正了解用戶需要的是什麼。由於創業公司初期可利用的資源並不充裕,所以更要做好充分准備,讓之後的產品研發和推廣工作少走彎路。同時也正是在這一階段,創業公司不會為產品運維及市場反應所分心,專注在產品打造上的時間是最多的,所以應該好好利用這一階段的時間拉開與大公司的差距,形成某種壁壘或優勢,讓它們的抄襲永遠跟不上你的變化。 2、信心比黃金更重要 產品被大公司抄襲應該是對產品和市場本身的一種認可,創業公司理應加倍努力沿著現在的目標前行。當你戰勝大公司時,也許就是公司成功的時候。大公司組織架構復雜,決策層需要從公司全局考慮問題,因此與你競爭的產品經理或項目經理的資源未必比你多,而且更沒有像你這樣對公司和產品的擁有感。它們的開發流程也許更規范、更嚴謹,但也會更耗時,它們每做一個決定、每做一次修改都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變現。而創業者公司則可以做到小、快、靈和穩、准、狠。因此創業者面對抄襲不應頹廢,信心比黃金更重要。 3、核心競爭力是關鍵 在創業初期,創業者應定義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永遠不應該是一個想法或是物質資源,這些都太容易被復制,最好也不要是某種關系。核心競爭力可以是一群有理想、可以玩命的青年人,可以是追求極致用戶體驗的信念,可以是不斷推陳出新的創造力,也可以是極為高端、短期無法復制的某項核心技術。創業者應牢牢抓住這些創業時就應該定義好的核心競爭力,要不斷強化自己,將公司治理得有味道,將產品打造得精緻且有特色,多為客戶做一些個性化的功能與服務,把握住一些核心客戶。 4、謀求合作未嘗不可 當創業者發現大公司的行為確實「攪亂」了市場,讓自己很被動時,謀求合作也未嘗不可。這里的合作是一種廣義上的說法。創業者可以試著尋求另一家大公司看其是否有興趣收購自己的產品,或者藉助大公司的平台進行更有效的宣傳,也可以與對手談判,讓產品的定位各自有所差異。另外,大公司的一些好想法,創業者也一樣能夠進行抄襲的。市場足夠大的話,合作共存、和諧雙贏的局面也不是創業者不能接受的結果。 商場如戰場,但未必一定要拼個你死我活,大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點,多利用大公司的一些資源積極尋求合作,也是一種很好的途徑甚至是戰略。 Twitter 和 Facebook 的成功無疑佐證了「好的想法有時會比技術更重要」這一觀點。而一旦創業公司的好產品獲得一定市場反響,又很難擺脫被同行大公司抄襲的命運。此時,創業公司如何應對大公司的抄襲,成為大家熱切關注的話題。 擁有讓用戶選擇的產品才是王道 商場確如戰場。當同樣一款產品或服務,在爭取具體市場用戶的比拼時,可能確實比較「血腥」。但無論你如何用心良苦,也改變不了用戶是上帝並擁有最終選擇權的道理。即這類戰爭的最終輸贏決定者是上帝,不是你我。所以商場戰爭最重要的心態是:我們是否擁有讓用戶最終願意選擇的產品或服務? 市場看似是公平開放的,但市場也會因人而割據壟斷,這種情形下,大公司比創業公司更具發言權。所謂擔心產品或模式泄露,被大公司利用實力拒之市場之外,真正的原因不在抄襲本身,而在於被排擠出市場。任何產品或模式一旦投入使用,都只有一定程度上的技術保密,很難不被「抄襲」。所以不能怕抄襲,而重點應放在防範產品或服務如何不被排斥在市場之外。 由於創業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創新產品,更能優先解析市場模式,所以擁有優先佔領市場的機會。如果還能在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上合理化演進,那麼即便出現惡意競爭的排擠,也可通過法律途徑保障。 但如果只是好想法,並無實力實現,而由大公司憑借實力實現了,也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本質上,你在大公司成就了該方向上的價值時,也做出了傑出貢獻。對社會而言,這也是種積極的貢獻。既然自身無力,就不必追究抄襲。相反,融入大公司,一起去實現,也許會是不錯的選擇。 此外,要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好想法,你能想到,別人也能想到。即便是專利,也是有期限的,這是人類進步的原則,不應為了私利,據價值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