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產品瑕疵
由此可見,產品瑕疵不同於產品缺陷,產品瑕疵是非危險的毛病,而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那麼,有瑕疵的產品是否可以銷售呢?《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產品「必須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因此,存在瑕疵的產品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註明,並告訴消費者哪方面有瑕疵。
❷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該怎麼辦
遇到產品質量問題先找所購買商品經營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則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質監、工商部門以及銷協投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食品質量問題怎麼賠償,先找到對方協商,同時保留證據,沒有造成惡劣的後果的話適當賠償就可以了,依你個人的情況而定吧,也不要太計較了,告誡商家以後應改下就是了,如果按法律的話,賠償的標準是以你的實際損失為依據,如果損失較大且商家有違道德或風俗之處,還應酌情賠償精神損失。但實踐中除非情況惡劣,對消費者人格污辱,否則一般只是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價格污辱或其他有損名譽等現象,一般賠償二三千元左右,各地市掌握的標准不一樣,有的可能更多達上萬元,有的更少。
❸ 質量檢驗員在產品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質量瑕疵要如何處理
首先剔除有瑕疵產品,同時對生產環節進行檢查,找到出問題的關鍵,從而針對解決。
❹ 當你發現不合格產品時應該怎麼辦
般產品質量問題是指: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具有一般質量問題的,即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修理。產品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修理即可符合質量標準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
2、更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通過修理仍不能符合質量標準的,可以要求更換。
3、退貨。如果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難以修復,或者由於修理、更換時間的延誤,消費者已不再需要該產品,有權要求退掉產品。
4、賠償損失。產品因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毀損或滅失,不能修理、更換或退貨的,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另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形式還有支付違約金、重作、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❺ 產品瑕疵和產品缺陷的區別
產品瑕疵與產品缺陷的區別如下:
1、損害結果不同。產品瑕疵的損害結果為產品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而產品缺陷的損害結果為導致使用人人身或財產損害;
2、維權方式不同。消費者對於產品瑕疵只能申請違約責任,而產品缺陷可以申請人身賠償或違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❻ 簡述消費者在產品中存在瑕疵和缺陷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此,受害人受到損害後要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可能導致其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除外),如果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受害人不能再以產品責任糾紛提起訴訟,生產者、銷售者不再承擔因該產品缺陷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6)產品瑕疵如何擴展閱讀: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❼ 商品瑕疵補償多少
商品瑕疵可以根據協商進行補償,或者直接退換貨,造成的損失由銷售者承擔賠償。
【法律分析】
花了錢購買的產品,每個人都希望其是完好無缺的,但是有些人卻發現自己買到的產品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會覺得不太公平,要求商家對瑕疵品進行賠償。那麼,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按實際情況協商賠償,產品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餘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產品瑕疵責任屬於合同責任,產品缺陷責任屬於侵權責任。對於瑕疵,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對於缺陷,可以向銷售者,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責任形式不同。對於瑕疵,由銷售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以至賠償損失;對於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求償,也可以向銷售者求償,一方賠償後,如果責任屬於另一方,其有權向另一方追償。這是兩種責任的重大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❽ 產品缺陷和產品瑕疵有何不同
一、性質不同
1、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2、產品瑕疵是指產品不具備良好的特徵和特性,不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或者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訴訟時效不同
1、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
2、產品瑕疵: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三、法律後果不同
1、存在瑕疵的產品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註明,並告訴消費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將有瑕疵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則屬於欺騙消費者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產品瑕疵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銷售者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或違約賠償的責任。
2、產品缺陷的法律後果: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的傷害,銷售者、生產者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❾ 產品瑕疵的法律後果
存在瑕疵的產品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註明,並告訴消費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將有瑕疵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則屬於欺騙消費者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產品瑕疵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銷售者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或違約賠償的責任。
❿ 產品瑕疵如何賠償
按實際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產品瑕疵的話,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產品瑕疵責任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因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存在瑕疵,即產品質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質量要求,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