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型電子煙毒品量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經營電子煙經營所得達到13萬的,會構成非法經營罪,是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判處。上頭電子煙可能會涉嫌毒品。引誘、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賣上頭電子煙被批捕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電子煙雖不同於普通香煙,但也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經營售賣電子煙,不僅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更會觸及法律,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賣上頭電子煙被批捕了要追究刑事責任。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後,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但如果是非法經營,那麼達到一定數額是會涉嫌刑事犯罪的,比如銷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煙」,屬於販賣毒品行為,吸食「上頭電子煙」,則屬於吸毒行為。
一、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