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賣侵權產品收到律師函
法律分析:收到侵權律師函後,盡量對照函中提及的侵權行為,對自己生產、銷售產品進行檢查,如果確實有侵權行為的,最好及時委託律師,積極聯系權利人或者對方律師進行協商。如果是正當渠道的產品,可以提供買賣合同、供貨清單,之前不知道屬於侵權產品的,現在停止銷售就可以了。下列情形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 收到告知函怎麼處理
收到侵權告知函後,當事人可以和發函人聯系協商處理侵權問題,也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律師函就屬於告知函的一種,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託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C. 收到侵權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法律分析:一般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但是對方是可以進行起訴;律師函只是知會已經被對方委託法律專業人事以法律途徑處理矛盾,可以拒簽,甚至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