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地" 與 "生產廠家" 之間有什麼區別
產地與生產廠家在所指對象和產品環節上有所不同。
1、所指對象不同
產地產地是一個地區的名稱,是指來源地、由來的地方。商品的原產地是指貨物或產品的最初來源,即產品的生產地,進出口商品的原產地是指作為商品而進入國際貿易流通的貨物的來源。而生產廠家是具體的廠方名稱。
2、產品環節不同
產地在產品的開始階段,生產廠家在產品的生產環節。比如一個從寧波火腿腸生產出來的火腿腸,原材料是豬,這個豬來自於金華,那麼金華就是火腿腸的產地,而生產商就是寧波的某個廠家。
生產廠商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規模供應商除了製造的功能外,還從事營銷(MARKETING)及商品流通(PHYSICAL DISTRIBUTION)或進出口的功能。
製造商作為品牌產品的創造者,製造商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像通用電氣、通用汽車、索尼、飛利浦這樣成功的製造商在各自的分銷渠道中占據位置。
2. 產品的產地是什麼意思
產品的產地是指該產品的製造、生產或成品加工的具體地址和國別。在各行各業的商品中,出產地往往是衡量產品質量和信譽的指標之一。對於消費者而言,知曉產品產地信息,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選擇和購買產品。同時,對於企業而言,產品產地信息也是公司形象和品牌的一部分,能夠為企業樹立信譽和提升市場競爭力。
產品的產地信息是有著重要意義的。首先,它可以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例如,許多消費者對於日本車、德國車等國家的汽車品牌更加信賴,而不同國家的飲品產品,如法國葡萄酒、義大利咖啡等都有著獨特的風味和品質標准,因此,產品產地信息可以成為品牌宣傳的重要內容。 其次,對於大多數國際貿易業務來說,產地信息也是不可或缺的。了解產品的產地,可以幫助進出口企業正確申報海關數據、遵守貿易規則、避免貿易爭端。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業和生產商會對產品的產地信息進行隱瞞或故意模糊化。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行業道德和信譽,也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因此,各級監管機構應確保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對產品產地信息進行嚴格監管和把關,促進市場的有序運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相信在不斷完善產地信息公開制度下,人們對於產品產地信息的關注會越來越高。
3. 國內生產的產品產地是不是一定要細化到地級市,有何法律依據
產品的產地,不是法律必須要求標注的產品標識內容。產品的產地不同於產品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不能將兩者混為一個概念。產品產地在一般情況下,僅表明了產品的真實製作地、加工地或者組裝地,其標注的地域,也是行政區域的概念,而不是具體的地址。
而產品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是指責任人及其主要駐所地。標注生產者的地址,主要目的在於讓用戶、消費者易於查詢,在發現質量問題時,進行追訴。
因而。《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並未規定產品的產地必須標注。
4. 原產地和產地有什麼區別
1、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相比,原產地名稱 所涵蓋的范圍較小,因為原產地名稱必須是由地理 名稱構成,且產品還必須具有符合條件的質量和 特徵。
2、產地標記,也稱貨源標識或產地名稱,由名 稱、標識或符號組成,用以表明一種商品來源於某一 特定國家、地區或特定的地方。盡管產地標記與地 理標志都有表明所標示商品來源的作用,但產地標 記只表明商品的製造地。
3、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為 了與國際接軌,國家質檢總局於2005年7月1日發 布實施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將過去的「原產 地域保護」正式更名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例如:一個美國公司在中國生產計算機然後銷售到其他的國家那麼這計算機的原產地是美國,產地中國。
(4)產品產地怎麼定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三條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產地是產品加工製造的地方。
參考資料來源:產地-網路
參考資料來源:原產地-網路
5. 原產地和產地有什麼區別
回答:
1、原產地的原意是指來源地、由來的地方;因此,商品的原產地是指貨物或產品的最初來源,即產品的生產地。進出口商品的原產地是指作為商品而進入國際貿易流通的貨物的來源,即商品的產生地、生產地、製造或產生實質改變的加工地。
2、產地,某種物品的生產、出產或製造的地點。常指某種物品的主要生產地。
延伸:
根據簽發者不同,1950799252原產地證書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①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檢驗檢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貿促會產地證書(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製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產地證書。
6. 產品包裝上產地要標明城市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有明確的規定
(1)產品的產地,在國際被稱為產品的原產地、原產國,它是指產品的最終的製作地、組裝地、加工地。我國地域遼闊,物產、資源豐富,許多產品都與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有較大的關系。這些產品因使用了不同產地的原材料,所生產的產品的性能、質量指標會有很大差異。特別是一些農副產品,與產品原材料產地的氣候、環境有密切的關系,如杭州的龍井茶葉、江蘇宜興的紫砂製品等。這些產品標明產品的產地,不僅可以表明產品的原材料來源,而且表明了產品一定的質量特徵和質量信譽。
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產地的作用並不僅限於對產品質量的范疇。許多工業產品,標明產品的產地是不具備上述作用的,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海關征稅和進出口配額等方面。因此,產品產地的認定在國際貿易中又具有了一些新的涵義。
(2)產品的產地,不是法律必須要求標注的產品標識內容。產品的產地不同於產品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不能將兩者混為一個概念。而產品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是指責任人及其主要駐所地。標注生產者的地址,主要目的在於讓用戶、消費者易於查詢,在發現質量問題時,進行追訴。因而。《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並未規定產品的產地必須標注。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產品的產地方能成為必須標注的內容,如《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時,被許可人使用他人商標,必須標明產品產地。
(3)產品的產地雖然不是必須標注的產品標識,但標注產地時,也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偽造。生產者應當從以下幾方面把握產品產地的認定規則,正確標注產品的產地。
①國內生產且在國內銷售的產品,其產品的產地應當以產品最終的製作地、加工地或者組裝地作為產地。而不論產品是否是異地委託加工,或集團公司的異地分公司、生產基地加工的。如果產品製作完成後,又在異地進行分裝、包裝、檢驗等輔助性加工的,其產品的產地不變,仍按該產品的主要製作地、加工地、組裝地認定產品產地。
②對於進口產品而言,產品的產地認定,我國已有專門的規章規定。因此,進口產品的原產地認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執行。
③對於進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產品,出口產品的原產地認定,我國1992年頒布的法規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出口產品的原產地認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