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區分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
純粹公共產品是指同時具有邊際生產成本為零和邊際擁擠成本為零的特徵的產品。邊際生產成本為零是指在現有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上,新增消費者不需增加供給成本,如燈塔等。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是指任何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同時享用該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如不擁擠的公共橋梁、未飽和的政府車站等。其中邊際擁擠成本是否為零是區分純公共產品、准公共產品或混合公共產品的重要標准。
在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是非常稀少的。政府提供的產品中更多的是具有公共產品部分特徵的產品。這些可稱之為准公共產品或混合公共產品。前者如路燈、自來水等地方性公共產品。後者包括邊際擁擠性成本不為零的公共產品,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路等;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如收費橋梁等。
類別 使用或者消費的共同性 排他性 舉例
私人產品 分別使用 可行 麵包、鞋、汽車、理發、書等
俱樂部產品 共同使用 可行 劇院、夜總會、電話服務、收費公
路、有線電視、電力等
公共產品 共同使用 不可行 社群的和平與安全、國防、滅蚊、
空氣污染控制、消防、街道、天
氣預報、公共電視等
『貳』 如何區別私人產品、公共產品與混合產品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座椅,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
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費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產品。
混合物品(mixed goods)即同時具有使用或消費上的非競爭性與收益上的排他性的公共產品,非競爭性即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排他性即可使用一定的方式阻止他人從該產品中獲益。
與公共資源(public resources)合稱混合公共物品,與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一並成為財政學中對於產品分類及財政職能的劃分依據之一。
從以上兩類混合物品或服務來看,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既可以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利用給予補助的辦法通過市場來提供。
『叄』 公共產品的分類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即混合品兩類)。 一般說來,公共產品(此處指純公共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是任何一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減少別人對它進行同樣消費的物品與勞務。
純公共產品的本質特點:
(1)邊際成本為零。這里所述的邊際成本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對供給者帶來的邊際成本,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發射成本的增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每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如國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環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不會因該時期增加或減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變化。
(3)怎麼區分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擴展閱讀:
公共產品生產和供給的方式有三種:
1、公共生產
公共提供這種情況是指由公共部門生產出公共產品,然後,由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包括物品和勞務)。
所謂公共提供,首先是指這些公共產品是由公共部門供給的,其次它是一種以不收費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的純公共產品,特別是行政部門,主要採用公共生產和公共提供方式來供給的公共勞務或服務。
2、私人生產
公共提供公共產品並不一定都要由公共部門生產,有時,由政府購入私人產品,然後向市場提供。例如,國家可以將製片商已經拍好的電視片購買過來,在電視台播放。甚至武器和軍事裝備也由私人部門生產,然後由政府采購來的。
3、混合生產
混合提供一般來說,公共產品應當由公共部門來提供。然而,有些准公共產品,尤其是在性質上接近於私人產品的准公共產品在向社會提供過程中,為了平衡獲益者與非獲益者的負擔,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