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認證標志有哪些
食品認證標志有QS標志、有機食品標志、綠色食品標志
一、QS標志
QS是食品「質量標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縮寫,帶有QS標志的產品就代表著經過國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強制性的檢驗,合格且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志(「QS」標志)後才能出廠銷售。
二、有機食品標志
有機食品標志,採用國際通行的圓形構圖,寓意人類的生存離不開大自然的呵護,人與自然需要和諧美好的生存關系而制定的標志。
有機食品標志的使用需要根據證書和《有機食(產)品標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簽訂《有機食(產)品標志使用許可合同》,並辦理有機/有機轉換標志的使用手續才可以使用。
三、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注冊的質量證明標志。它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徵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徵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
(1)產品檢驗合格標志怎麼寫擴展閱讀
QS認證的意義:
1、獲得入市資格:通過認證,是產品進入市場的有效通行證。
2、規范食品生產:依照產品良好生產操作規程規范產品的生產過程。
3、提高產品質量:通過質量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對產品實現全過程實施控制,減少質量波動、減少不合格品,從而有效的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化管理,對每一項生產活動實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過管理體系文件的制定,規范每一位員工的行為,科學、合理的運用資源,減少返工,降低成本,進而提高企業的效益。
2.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應當如何標注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以電子產品為例,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
(1)執行產品標准號。
(2)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
(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2)產品檢驗合格標志怎麼寫擴展閱讀:
《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
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3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章。
3. 產品合格證必須要包含什麼內容。請提供相關規定的出處
一、產品合格證包含內容
1、產品的型號和名稱
2、產品的生產單位和地址
3、執行產品標准號
4、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
5、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檢驗員代號)
二、《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
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由本廠的檢驗部門出具制定,由產品質量監督技術局來監督檢查。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
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3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章。
一、申請產品合格證流程
1、准備好申請合格證的相關資料,如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
2、生產企業向所在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申請提交資料,領取填寫申請表
3、提交資料後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審查資料
4、將產品樣品交至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5、檢驗結果上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待審核結果
二、申請產品合格證資料
產品合格證申請所需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代碼證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
5、檢驗人員上崗證
6、執行的產品標准文本
7、不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提供企業與法定檢驗機構簽訂的委託檢驗協議
8、填報《內蒙古自治區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可申請表》
9、填報《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情況表》
10、填報《負責生產出廠質量檢驗工作人員情況表》
三、銷售無產品合格證的商品
銷售無產品合格證的商品,一經查處,先行查封或是扣押,之後提請省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或認定是否屬於限其使用或是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屬於以上情形的就沒收並處罰款;
不屬於的就責令改正。請參考修正後的最新「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
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4. 服裝吊牌的(合格證)上應該有哪些內容
服裝吊牌的(合格證)上應該有如下內容: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要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需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准名稱;如標准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閑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一部位上標注正常名稱。
3、號型
要求按新號型標准標注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注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注;考慮到一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注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標註:170/88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