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規關於生產日期標識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生產日期: .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元、句點等符號分隔,或不用隔符。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小包裝食品也可以標示2位數字。月、日應標示2位數字。2、日期的標示可以有如下形式:①年月日:2010年3月;2010/03/20日-月年: 20日3月2010年: 3月20日2010年。③外協加工: 2010 03 20 JL: 2010/03/20/JL: 兒。3、應清晰標示產品的生產日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等形式標4、不能超前列印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應與當天的___年_ 月_ 日相符。5、日期列印應完整清晰、無漏打、列印不全、雙日期、不同日期、印泥污染等現象。
法律依據:《葯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葯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預防用生物製品有效期的標注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注冊標准執行,治療用生物製品有效期的標注自分裝日期計算,其他葯品有效期的標注自生產日期計算。
B. 產品漏打生產日期怎麼罰款
在食品中有漏打生產日期的處罰,應該是按照5到10倍進行處罰。
具體如下:
1、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等。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第八十六條 違反規定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等。第五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