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哪些商品可以岀口退稅
中國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出口退稅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至5%、13%、15%、17%四檔。
此後,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 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葯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後,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後,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製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稅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葯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屆時,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了第八次調整
2. 出口退稅的原則是什麼外貿公司在國內購買的商品在賣給國外的客人能退稅嗎生產 型公司生產的產品呢
1、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原則
我國出口退(免)稅的基本原則是「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所謂「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就是將出口貨物所含的稅負全部退還給出口商。如果征多退少,沒有徹底退稅,就會影響我國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利於貨物出口。反過來未征退稅或征少退多,出口退稅又變相成為財政的補貼,失去了出口退稅原來的意義,同時還會影響國際間的貿易糾紛,導致貿易國的報復,同樣不利於我國貨物出口。
2、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企業在國內購買的商品可以憑購買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關出口的報關單等退稅憑證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生產型的公司自己生產的產品出口國外,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即免徵出口環節增值稅,出口產品對應的進項稅金可以抵頂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抵頂不完的退還。
3. 什麼產品出口可享受退稅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准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准。
3、必須在橡碼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冊頌情況下,生產企梁姿哪業、外貿企業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國家嚴禁出口的產品除外。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產品有:一是原油;二是援外出口貨物;三是國家禁止出口產品,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