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品是什麼
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產品一般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延伸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產品是指產品在市場上出現的物質實體外形,包括產品的品質、特徵、造型、商標和包裝等;延伸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顧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運送、安裝、維修、保證等在消費領域給予消費者的好處。產品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在經濟領域中,通常也可理解為組織製造的任何製品或製品的組合。在現代漢語詞典當中的解釋為「生產出來的物品」。
『貳』 產品 商品 有什麼不同
供自己使用而生產的是產品,具有使用價值。為了與他人交換而生產的是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兩重性。 產品一定是由人的勞動產生,而商品泛指市場上買賣的所有物品。」可以不是由勞動產生,比如旅遊資源等。商品范疇大於產品范疇。 商品和產品的唯一區別是: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即能否交換是商品和產品的唯一區別。產品主要是用於使用,而商品則是為了使用而進行交換。 對於產品。首先必須具備使用價值。但是對於產品的創造,是勞動和土地共同作用的結果。(此處的土地泛指一切自然因素,包括陽光,雨水,礦藏資源,適宜於作物生長的土壤等自然因素)。單純的依靠土地是不可能創造任何產品的。馬歇爾曾這樣說:「人類創造的僅是效用,而非物質本身。」人類能做的只是改變了物質的結構,或對其進行從新的排列組合,使之符合人類需要,使之具有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效用。如果沒有勞動的對象,人類的勞動將沒有勞動對象,從而也談不上勞動產品。也許有人會說,正是由於人類的勞動才是產品具有的價值。但我個人的觀點是,正是由於有人的勞動才是產品的勞動價值成為產品總價值的一部分。比如對於一片農田的耕耘,除了人自身的耕作以外,還要有陽光,適宜於作物生長的土壤,以及水流對於作物生長的作用。所有的一切共同創造了農產品。使得農作物具有使人類免於挨餓的痛苦。人類的勞動對於產品的創造只是起到了人的能動的作用。但是不能將人的客觀活動當作為產品創造的唯一源泉。因此。我個人認為對於產品的創造,即使用價值的創造,並非單獨依靠於人類勞動。 對於商品,唯一產品不同之處就在於商品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在商品中具有一種產品所不具有的功能——交換的功能。盡管商品最終仍然是為了人類的消費。但是同產品相比,商品增加了一個交換的過程。按照馬克思觀點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價值)。其中的使用價值是和產品相同的,因為商品本身也是產品。不同的使用價值之間進行交換,必然有一個尺度。也就是商品交換的基礎——價值。按照馬克思觀點衡量交換價值的標準是勞動,但勞動包括具體勞動、抽象勞動、簡單勞動、復雜勞動。所以進一步延伸。衡量勞動的標准運用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但我仍然認為單純的依靠勞動來衡量商品的交換價值仍然過於片面。我們知道生產四要素即:勞動、土地、資本、組織。正是這四種要素共同創造了產品。同時創造了用於交換的產品——商品。商品本身的價值決定取決於這四要素。也許在原始社會不存在私有制的情況下。社會資源是公有的。盡管依靠自身的勞動便決定了產品的交換價值。而不必考慮其它要素對於產品創造的作用。但人類一旦存在私有制。便要考慮要素對於產品創造中的作用。土地對於產品的創造具有自然的功能。而此時土地成為私有財產。在此種情況下,擁有土地的所有者必然依靠自己對於土地的佔有權而索取土地對於產品創造的貢獻。必然對於創造的產品中占據一定份額。同樣資本和組織必然要求對共同產品的索取權。在客觀現實中,任何產品的交換價值絕非僅僅取決於勞動。馬克思認為產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勞動,這是佔在無產階級立場上,片面的強調了勞動對於價值創造的作用。勞動者擁有對其自身勞動能力的所有權,勞動能力對於產品的創造起作用,所以勞動者必然要求在創造的產品中分的符合其自身的產品。但往往由於勞動市場供給的變動而使得勞動所得即工資偏離其自身的勞動價值。資本所有者擁有對資本的所有權,通過運用資本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得單位勞動可以產生更多產品並降低勞動強度。使得人類從繁重的勞動中解放出來。因此忽略資本對於產品價值創造中的作用,是不客觀的。土地本身具有自然的生產功能。因此土地所有者在出讓自己土地生產能力的時候,必然要求一定回報。同樣,通過有效的組織,以及組織者為此付出的勞動。必然要求對共同創造產品的索取權。生產四要素對於價值的索取權,有其自身的內在價值。只是由於各要素市場供給的變動,使得要素市場價格圍繞要素內在價值波動。商品經濟的基礎是產權的清晰。因此,在各要素產權清晰的情況下。對於共同創造的價值必要要求與其自身相符的報酬。也就是對產品的分配。
『叄』 什麼是產品產品有什麼屬性
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企業產品組合。
產品屬性是指產品本身所固有的性質,是產品在不同領域差異性(不同於其他產品的性質)的集合。也就是說,產品屬性是產品性質的集合,是產品差異性的集合。決定產品屬性的因素,由以下不同領域組成。
每個因素在各自領域分別對產品進行性質的規定。產品在每個屬性領域所體現出來的性質在產品運作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地位不同、權重不同。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產品就是這些不同屬性交互作用的結果。
(3)產品是什麼的結果擴展閱讀:
產品包含以下五個層次:
1、核心產品:即顧客真正購買的基本服務或利益,從根本上說每一種產品實質上都是為解決問題而提供的服務。在產品整體概念中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形式產品:指核心產品藉以實現的形式或目標市場對需求的特定滿足形式。由五個特徵構成,包括品質、式樣、特徵、商標及包裝。
3、期望產品:即購買者在購買產品時期望得到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一整套屬性和條件。
4、延伸產品:指顧客購買形式產品和期望產品時,附帶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說明書、保證、安裝、維修、送貨、技術培訓等。
5、潛在產品:指現有產品包括所有附加產品在內的,可能發展成為未來最終產品的潛在狀態的產品。潛在產品指出了現有產品可能的演變趨勢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