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器械三證是哪三證
醫療器械三證指的是: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包括一類生產備案憑證、二三類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包括二類經營備案和三類經營許可證)。
(1)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對擬上市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進行系統評價,以決定是否同意其銷售、使用的過程。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企業才能辦理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才具備了生產、銷售該產品的資格。流程上,國產醫療器械一類備案證在所在地市食葯監局辦理,二類在省局辦理,三類到國家局辦理。周期上,國產一類備案憑證在兩周到兩個月拿證,二類產品注冊證在4-6個月拿證,三類產品注冊證在14-18個月下證。進口醫療器械一二三類都在國家食葯監辦理。
(2)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是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必須持有的證件,先現場核查再下證,由省葯監局審核頒發。銷售自家注冊證生產的產品,只要有生產許可證就可以批量生產、銷售。周期上,二類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下證周期都在2個月左右。
(3)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證件,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只需在營業執照上添加銷售產品即可;開辦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發給《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開辦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由所在地市局發證。需要注意的是:二類經營備案憑證是先發證再核查,三類經營許可正好相反,先核查再發證。周期上,二三類一起申報在2個月下證,單獨一個二類大概1個月下證,單獨一個三類周期在兩個月完成。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評價醫療器械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結構特徵、使用方法等因素。
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並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使用單位、行業組織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實踐。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