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產品創新的定義是什麼啊,產品的要素以及是不是產品創新的標准
金融產品創新程度不一,是標准
② 什麼是金融產品謝謝
1:7倍的杠桿,上海金交所黃金白銀T+D,交易時間覆蓋亞歐美洲三個時間段,一手黃金現在差不多是6萬-7萬的樣子,建議用深發展。
2:100倍杠桿,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國際黃金(國際黃金)24小時交易時間,最低需投入10000美金,可找尋會員機構。
3:5倍杠桿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推出的大宗商品投資包括原油,焦炭,螺紋鋼,熱卷板等一系列投資基本10000RMB左右就可以操作
4:期貨,風險過高,由於沒有晚盤,風險過高,一般老百姓不建議操作
5:股票,1:1 由於主力資金全面推出,操盤手要幫助主力資金解套,所以需要老百姓墊資,不建議操作。
綜上所述,可以考慮的投資產品就3種,如果你是穩健型的投資者,本人建議是做上海金交所黃金白銀TD,如果晚上操作的時間比較多,建議做國際黃金,但是必須得設好止損,如果喜歡投資長線,建議能源類的也就是渤海交易所的,希望我的回答您能夠滿意~
希望採納
③ ,什麼是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financial innovation: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確立,金融發展將主要依靠社會經濟機體的內部力量——金融創新來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各種新型理財品種的推出,深圳中小企業板塊的建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但與此同時,金融市場的結構不合理,企業的融資結構不合理,金融工具品種單一,金融產品的發展不規范,無法律保護等問題仍然存在,如何將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的推動力效應發揮到最大?如何消除制約金融創新的因素?中國未來金融創新的發展方向和重點是什麼?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金融業的發展也仍處於初級階段,在這樣一種特殊的國情,照搬西方的金融創新理論顯然是不可取的.如何在吸納的過程中進行創造?如何將金融創新問題融合到我國的金融發展問題中仍是我們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
創新概念是由熊彼特提出的,當時指新的產品的生產、新技術或新的生產方法的應用、新的市場開辟、原材料新供應來源的發現和掌握、新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實行等。金融創新正是循著這一思路提出的。
金融創新背後的根本經濟力量是競爭,它通常導致了執行金融功能的方式的改進。
金融創新的含義,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解釋。有關金融創新的定義,大多是根據美籍奧地利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的觀點衍生而來。熊彼特於1912年在其成名作《經濟發展理論》(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對創新所下的定義是:創新是指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也就是企業家對企業要素實行新的組合。~~~~~~~
④ 什麼是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是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創新是指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也就是企業家對企業要素實行新的組合。
⑤ 提問,金融創新產品有哪些
1、一般認為,金融創新是將金融領域內部的各種不同要素進行重新組合的創造性變革所創造和引進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創新。
2、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在於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制度創新不是商業銀行創新的范圍。
金融機構創新也不是商業銀行應該過分關心的范圍。
金融監管是人民銀行的職責,商業銀行是接受監管的對象,金融監管創新顯然不是商業銀行的任務。
金融市場創新不是某一家商業銀行能夠造就的。
金融產品創新是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著力點。
金融產品創新有巨大的空間。
⑥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⑦ 金融產品創新的形式
金融產品創新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風險轉移型
即將風險重新組合和分配,使風險由風險厭惡者轉移到風險偏好者身上。
典型產品:期貨、期權、貨幣和利率互換等。
2、增加流動性型
為流動性較差的金融工具創造流動性。
典型產品:資產證券化、CDs等
3、信用創造型
為貸款人發明更多融資渠道,使籌資者資金來源更加廣泛、更加穩定。
典型產品:票據發行便利NIFs。
4、股權創造型
顧名思義咯~
典型產品: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證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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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什麼是金融產品的創新
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業的發展突飛猛進,其速度遠遠超出以往任何一個時代。新的金融工具不斷產生,金融市場不斷細化,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了極大的發展,新興的國際金融市場也不斷涌現。
1921年,著名經濟學家J.A.Schumpeter在其所著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創新」一詞。他認為,創新就是企業家將生產條件和生產要素進行新的組合,進而「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的過程。這種「新組合」內容非常寬泛,既可以組合新產品、新工具、新技術、新方法,也可以組合出新的管理制度、新的組織形式、新的市場運作方式;在這種「新組合」的方法上,既可以有開創式的首創性「新組合」,也可以有借鑒吸納式的引進性「新組合」。
既然創新是企業家對生產要素的一種新的組合,那麼我們就可以這樣理解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銀行家對金融業內部各種要素的新組合或將新的事物、新的觀念、新的方法等引入金融業。當然,與一般企業的創新相比,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金融產品生產程序或業務操作中的程序創新、經營觀念創新、管理手段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結構創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