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產品質量檢驗所依據的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問: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什麼?
答: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指認證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評定所依據的標准和相應的技術要求。由於我國的標淮體系中有國家標淮、行業標淮、地方標淮、企業標淮,不同產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認證機構在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時,主要有以下幾類依據:
一、對於一般產品開展質量認證,應以具有國際水平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為依據。對於現行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內容不能滿足認證需要的,應當由認證機構組織制定補充技術要求。對於這一點,《產品質量腳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出認證的水平和層次。
二、對於我國名、特、優產品開展產品質量認證,應當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的標准和技術要求作為認證依據。
三、對於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加入了相應國際認證組織的認證機構(例如:電子無器件認證委員會、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進行產品質量認證,應採用國際認證組織己經公布的、並己轉變化為我國的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為依據。
四、對於我國己與國外有關認證機構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的產品,應按照合作協議規定採用的標淮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❷ 什麼是產品執行標准
法律分析:產品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產品標准就是針對產品而制定的技術規范,在我國針對產品而制定的技術規范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四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產品的執行標準是什麼意思
一、執行標准號的含義
1、GB是國家標準的意思,簡稱「國標」,是國標的拼音首字母,17323是該標準的編號,1998是標準的制定年份,一般標準的編號是不變的,只是在需要修改該標準的時候,更改其年份數字,比如該標准在2008年重新修訂了,那這個標准就變成「GB 17323-2008」了,標準的名稱還是不變,內容會有變化。
2、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二 、申請企業產品執行標准號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企業產品標准發布後30日內向質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質監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執;不屬於備案范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補正材料;
3.質監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准予備案,並發備案通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備案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產品試驗使用執行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
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