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產品價格制度目標保險
國家對於生豬養殖都有哪些補貼?我給大家匯總了一下。
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積極性,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4年,國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近年來,農業部在種植、畜牧、水產和農墾等行業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部分省、市也圍繞地方追溯平台建設積極嘗試,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成效。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項目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基本實現全國范圍「三品一標」的蔬菜、水果、大米、豬肉、牛肉、雞肉和淡水魚等7類產品「責任主體有備案、生產過程有記錄、主體責任可溯源、產品流向可追蹤、監管信息可共享」。
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主要用於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氂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畜牧標准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2009年開始中央資金增加到5億元,2013年中央資金增至10.06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新增1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開展標准化改擴建。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4年國家繼續支持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
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二是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三是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2013年中央財政投入7.8億元補助經費。四是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能繁母豬、育肥豬、玉米、水稻等,共計15個。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2014年,國家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參考資料:
農視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2)目標價格改革哪些農產品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 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
農業部2015-2016年補貼政策一覽表
1種糧直補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203.5億元。
7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51億元,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積極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資金,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
12推進糧棉油糖高產政策
補貼20億元,實現低產變中產、中產變高產、高產可持續,進一步提升我國糧棉油糖綜合生產
26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氂牛等,共計15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