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執行標准過期在包裝上怎麼看
在包裝上標示的執行標準是否過期,需要查詢相關標准才能知道的。比如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現在執行的是GB2760-2011,從2011年6月20日開始實施,那麼之前的07版標准在6月20日之後就不能再繼續用了,商品上在此日期之後的食品添加劑標注如果還是07版的,那就是使用過期標准。過期食品不是應該作為垃圾扔掉嗎?美國人居然窮到吃過期食品的程度了?
在我國,人們認為,「食品過期」就等同於變質和不安全,應該扔掉。而且,我國法律也明文規定商家不能出售過期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七款規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給予相應的處罰。
然而,在美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商家不能出售過期食品。美國食品葯品監督局(FDA)就明確指出:「按著法規,除嬰幼兒配方奶粉外,FDA並不禁止商店出售超過標簽上標注過期日期的食品。」
即便如此,美國的多數民眾仍會選擇扔掉過期食品。比如,由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和哈佛食品法律和政策事務所於2013共同完成的一份報告發現,基於食品標簽標注的「保質日期」,高達90%的消費者紛紛扔掉了那些「過期」食品,哪怕僅僅過期1、2天。
這也說明,即使在美國,大多數人也並不真正了解食品標簽上標注的各種日期真正的含義,被製造商炮製的這些日期給誤導,造成巨大的浪費。
你了解食品包裝上「過期」、「保質期」、「最佳食用期」等等這些各種「日期」背後的秘密嗎?
「拇指法則」
你可能見過工匠經常會眯起一隻眼睛而用睜大的另一隻眼睛瞄準自己翹起的拇指瞅半天,有時還會不厭其煩地多次重復。工匠們在干什麼呢?他們在用自己的拇指作為標尺在進行一種並非十分精確的測量和估算。
這大概就是「拇指法則」("rules of thumb")真正的來源。
但是,也有說是源於一條古老的英國法律,實則是一種以訛傳訛,說男人只要用不比他自己的拇指更粗的棍棒毆打他的妻子和孩子們,就是合法的。
在此,我們並沒有興趣探究這條法則的出處,我們只需要明白人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是不可能或者不要求精確的,很多時候事實之外還需要依賴人的經驗或感覺來做出判斷。
在尚不能獲取足夠多的事實的年代,人們依賴這個法則來做加法以補充事實的不足;而在事實「過剩」的今天,人們又不得不用這個法則來做減法。
比如,我們要減肥,要控制飲食達每天1200大卡低熱量標准,事實上我們並不可能精確計算、也沒有必要十分精確知道我們飲食所含熱量,而僅僅是基於固有的一些知識加經驗的大概判斷足矣。
這就是「拇指法則」,也叫「經驗法則」的實際應用。
事實上,我們每一天都無數次的重復使用這一法則來做判斷並指導我們的生活。
食品包裝上的各色截止日期
今天,我們討論的食品標簽上的各種截至日期正是這種「拇指法則」的產物。
你不必驚訝,這並非筆者的杜撰,是再實在不過的事實,正如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FDA)在一份告消費者的文件中說的那樣:「消費者應該明白,所謂過期日期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拇指法則』」(Consumers should be aware that expiration dates are simply "rules of thumb")。
食品標簽上除了標識過期日期(Expiration Dating,或expired by)外,還可能標注保質期(Shelf Life)、貨架期(sell by)、使用期(use by)和最佳使用期(best before)等。
這些日期並不意味著是否安全,告訴消費者的僅僅是產品的新鮮度信息。貨架期僅僅是銷售商和製造商約定的最後的出售日期;保質期、使用期和最佳使用期也僅僅意味著在此日期之前產品可以保障其「最佳品質」。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過期日期,往往提示舉例食物的變質時間更近,雖然並不直接意味著變質腐敗和不安全,因為影響食品變質與否的因素,除時間外,還包括原本的質量、處理過程、防腐能力和保存條件等多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