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品三證是哪三證
產品「三證」是指: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
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生產許可證涉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對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按企業實際情況填寫。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寫。
產品出廠合格證: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以電子產品為例,產品合格證除包括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及地址等內容外還應有下列內容。
質量保證書:為保證產品質量,明確購銷雙方產品質量責任的一種書面保證書。
㈡ 產品三證是哪三證
產品三證是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