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製品和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作品是文學藝術創造的成品。
製品則是用某一種或某一類材料製成的物品 。
製品與作品的區別主要是:作品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作品產生的是著作權:製品是對作品素材經行加工糅合,不具備作品所具有的獨創性,不構成作品,所產生的是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
⑵ 產品和著作有什麼區別
著作一般指無形的,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
手機是實物,受專利保護
法律依據不同
(1)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2)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若干問題」。
2.申請方式不同
(1)軟體版權代碼寫完就自然受到保護,不需要經過審核,提交材料符合規范就可以獲得;
(2)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才能夠受到保護。
3.簡易程度不同
(1)軟體著作權獲權簡單,維權簡單,保護力度弱,產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權費用;
(2)軟體專利獲權困難,維權復雜,保護力度強,產生的效益不僅可以打擊競爭對手,還隱性地促進企業內技術的研發。
(2)作品與產品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專利制度宗旨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占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專利的使用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專利無效、專利撤銷、過期專利等一一被列入專利法律范疇。只有充分的認識諸如此類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為企業實現更多的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