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產品由私人部門生產為什麼會出現低效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與途徑有哪些
因為私人部門以盈利最大化為目標,沒有生產的動力。政府為公共物品的供給提供一種制度環境,通過其權威性來提供公共物品。
而公共產品的消費者無須通過市場採用出價競爭的方式來獲得,私人部門生產公共物品不能獲得最大化的盈利,換句話說,沒有生產的動力。
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公共產品的特點:非競爭性——即某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排斥和妨礙他人同時享用,同時也不會因此減少他人消費該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如海上燈塔);非排他性—即在技術上無法將那些不願意為消費行為付款的人(即免費搭車者)排除在某種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之外;或者在技術上雖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很高,以至於在經濟上不可行。(如國防)
由於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徵,決定了競爭性的市場不可能提供公共產品。這是因為:一方面,非競爭性使新增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等於零,這就意味著,如果按邊際成本定價,公共產品必須免費供給。這樣私人部門供給公共產品的成本無法補償。另一方面,非排他性使公共產品無法從技術上排他,「免費搭車」問題不可避免。私人部門不願提供公共產品,那就只能依靠公共部門來提供。公共部門的性質決定它可以解決供給成本無法補償的。解決公共產品效率問題的基本途徑:
實現公共產品資源配路效率的基本途徑:完善民主、科學的財政決策體制,包括六種制度一決策者的選拔制度、文管晉升制度、決策信息的收集傳送制度、公共產品的效率評估制度、政府的收入支出制度、審計監督制度。
實現公共產品生產效率的基本途徑:完善公共部門的組織制度和激勵約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