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將產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時怎麼計算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把外購的產品作為福利,無償發放給職工,如果購進時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那樣做進項稅額轉出的。也就是說這部分外購貨物的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納稅人把自產的貨物,作為福利無償的發放給職工,那樣視同銷售,要按照計算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還要結轉已銷商品的成本。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納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6%、10%、6%、0這四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