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產品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 先找消費者協會,解決不了找企業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檢部門,最後還有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四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24個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
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政策法規司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規劃司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財務司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產業政策司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葯的准入管理事項。
科技司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中小企業司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和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安全生產司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原材料工業司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裝備工業司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消費品工業司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葯、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卷煙、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葯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葯品儲備管理工作。
軍民結合推進司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准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電子信息司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軟體服務業司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准;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通信發展司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電信管理局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准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通信保障局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
;協調管理電信網、互聯網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無線電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信息化推進司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信息安全協調司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國際合作司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負責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管理直屬高校。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一覽: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
國內專用通信局
人民郵電出版社
人民郵電報社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中國電子技術標准化研究所
中國電子產品可靠性與環境試驗研究所
電子工業出版社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電子信息行業分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業和信息化部軟體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中國電子工業科學技術交流中心
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
中國電子學會
中國通信學會
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中國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