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亞元是傳銷嗎,
亞元是傳銷。
8月21日,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資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蘭某某、歐陽某(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台。
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後,積極採用發微信、打電話、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人員購買「亞元」、「文旅資產」入會,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
(1)文理亞元是什麼產品擴展閱讀
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官網披露消息稱,該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以發行「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會員34.1萬人,資金高達19.9億元。
犯罪嫌疑人歐某等人利用亞元、文旅資產等項目為幌子,要求參與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該網站平台吸引會員投資形成省級分公司、市級分公司、縣級分公司、鄉級分公司、股東會員、普通會員共6個層級,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均為市級分公司級別以上,發展會員達數萬人。該案傳銷組織的參與人員高達34.1萬餘人,涉及湖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所吸納傳銷資金達19.9億余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寶等7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當前傳銷形式多樣,但無論傳統傳銷還是形形色色的網路金融傳銷,不管怎麼「整容」也是萬變不離其宗,都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入門費,需要交錢或者變相交錢(如購買產品),獲得入會資格。
二是拉人頭,需要靠拉人入伙獲得高額報酬。
三是計酬方式,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計提報酬或返利依據。
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三大基本特徵,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B. 文旅資產亞元,是國家平台嗎
文旅資產亞元並不是國家平台,實際上文旅資產亞元就是典型的傳銷騙局,從2018年到2019年,眾多相關傳銷頭目和骨幹先後被抓獲、批捕、公訴或獲刑。
早前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該風險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同時,該提示還聲明,該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2)文理亞元是什麼產品擴展閱讀
「亞元」之所以發展如此龐大,還與它披著區塊鏈外衣緊密相關。「高科技」「國家戰略」「金磚項目」「回報驚人」,每一個宣傳和產品都讓對其不甚了解的人血脈噴張,投資回報更是令人眼紅。
短短幾年間,該傳銷組織共計發展會員34.11萬人,安置層級1433層,推薦層級164層,吸納傳銷資金達19.98億元,數量驚人。
在上千層、三十多萬的傳銷人群中,以信息和知識相對匱乏的人群為主,其中不乏退休公務員。他們被「高科技」「國家戰略」「超額回報」迷惑,但最終的財富夢想都成泡影。